关于高青丰源水务有限公司高青县供水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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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青丰源水务有限公司高青县供水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标题: 关于高青丰源水务有限公司高青县供水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索引号: *310/202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17 发布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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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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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环审[2024]21号

(略) :

报来《高青县供水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单位:山东腾辉 (略) )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项目建设地 (略) 高青县境内,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内容:(1)对黄河水厂进行扩产升级,建设地点位于高青 (略) 内:①黄河水厂由*m3/d扩建至*m3/d;②在水厂扩建的基础上增加臭氧活性炭的深度处理工艺,规模*m3/d,增加黄河水厂原水预处理工艺,提升沉沙功能,主要建设提升泵房、臭氧车间、臭氧接触池和活性炭滤池各1座,在现状黄河水厂内进行,不新增建设用地;③城 (略) 改造工程。(2)新建*m3/d原水处理厂一座,位于 (略) (南区)东侧,占地*平方米,配套建设DN800供水管线7km,DN500供水管线12.5km。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高青县人民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施工 (略) 采取洒水措施、施工现场周围采取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 (略) ,施工 (略) ,车辆运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措施,定 (略) 洒水、喷洒抑尘等措施,防 (略) 。

2、废水污染防治。规范完善“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厂 (略) 。

项目施工期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含油废水,管道试压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管道试压废水经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运营期废水主要为:(1)原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污泥脱水废水和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污泥脱水废水排入 (略) 深化处理;反冲洗废水返回本项目净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利用,不排放。(2)黄河水厂生活污水、污泥脱水废水、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污泥脱水废水排入 (略) 深化处理;反冲洗废水返回本项目净水处理系统处理再处理后利用,不排放。废水排放须满足 (略) 进水水质标准、 (略) 进水水质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要求。

3、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主要为施工期固废及运营期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与沉淀池污泥一同运送至指定单位处置;废弃土方除回收利用外,剩余及时清运至指定弃渣堆放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隔油池油污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运营期絮凝剂、混凝剂废包装收集后集中外售;废活性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次氯酸钠废包装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暂存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 (略) 段严禁夜间施工,因工程需要确需夜间施工的,须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夜间施工申请,确保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限制要求。项目运营期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功能区标准。

5、加强施工期间的生态及土壤保护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对施工区域地表植被进行恢复和绿化。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按照要求对各风险源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7、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8、该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9、开展环保设施风险辨识与评估。你单位对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日常监管工作,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

公 章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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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环审[2024]21号

(略) :

报来《高青县供水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单位:山东腾辉 (略) )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项目建设地 (略) 高青县境内,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内容:(1)对黄河水厂进行扩产升级,建设地点位于高青 (略) 内:①黄河水厂由*m3/d扩建至*m3/d;②在水厂扩建的基础上增加臭氧活性炭的深度处理工艺,规模*m3/d,增加黄河水厂原水预处理工艺,提升沉沙功能,主要建设提升泵房、臭氧车间、臭氧接触池和活性炭滤池各1座,在现状黄河水厂内进行,不新增建设用地;③城 (略) 改造工程。(2)新建*m3/d原水处理厂一座,位于 (略) (南区)东侧,占地*平方米,配套建设DN800供水管线7km,DN500供水管线12.5km。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高青县人民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施工 (略) 采取洒水措施、施工现场周围采取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 (略) ,施工 (略) ,车辆运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措施,定 (略) 洒水、喷洒抑尘等措施,防 (略) 。

2、废水污染防治。规范完善“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厂 (略) 。

项目施工期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含油废水,管道试压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管道试压废水经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运营期废水主要为:(1)原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污泥脱水废水和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污泥脱水废水排入 (略) 深化处理;反冲洗废水返回本项目净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利用,不排放。(2)黄河水厂生活污水、污泥脱水废水、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污泥脱水废水排入 (略) 深化处理;反冲洗废水返回本项目净水处理系统处理再处理后利用,不排放。废水排放须满足 (略) 进水水质标准、 (略) 进水水质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要求。

3、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主要为施工期固废及运营期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与沉淀池污泥一同运送至指定单位处置;废弃土方除回收利用外,剩余及时清运至指定弃渣堆放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隔油池油污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运营期絮凝剂、混凝剂废包装收集后集中外售;废活性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次氯酸钠废包装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暂存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 (略) 段严禁夜间施工,因工程需要确需夜间施工的,须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夜间施工申请,确保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限制要求。项目运营期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功能区标准。

5、加强施工期间的生态及土壤保护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对施工区域地表植被进行恢复和绿化。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按照要求对各风险源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7、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8、该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9、开展环保设施风险辨识与评估。你单位对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日常监管工作,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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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环审[2024]21号

(略) :

报来《高青县供水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单位:山东腾辉 (略) )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项目建设地 (略) 高青县境内,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内容:(1)对黄河水厂进行扩产升级,建设地点位于高青 (略) 内:①黄河水厂由*m3/d扩建至*m3/d;②在水厂扩建的基础上增加臭氧活性炭的深度处理工艺,规模*m3/d,增加黄河水厂原水预处理工艺,提升沉沙功能,主要建设提升泵房、臭氧车间、臭氧接触池和活性炭滤池各1座,在现状黄河水厂内进行,不新增建设用地;③城 (略) 改造工程。(2)新建*m3/d原水处理厂一座,位于 (略) (南区)东侧,占地*平方米,配套建设DN800供水管线7km,DN500供水管线12.5km。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高青县人民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施工 (略) 采取洒水措施、施工现场周围采取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 (略) ,施工 (略) ,车辆运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措施,定 (略) 洒水、喷洒抑尘等措施,防 (略) 。

2、废水污染防治。规范完善“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厂 (略) 。

项目施工期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含油废水,管道试压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管道试压废水经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运营期废水主要为:(1)原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污泥脱水废水和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污泥脱水废水排入 (略) 深化处理;反冲洗废水返回本项目净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利用,不排放。(2)黄河水厂生活污水、污泥脱水废水、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污泥脱水废水排入 (略) 深化处理;反冲洗废水返回本项目净水处理系统处理再处理后利用,不排放。废水排放须满足 (略) 进水水质标准、 (略) 进水水质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要求。

3、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主要为施工期固废及运营期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与沉淀池污泥一同运送至指定单位处置;废弃土方除回收利用外,剩余及时清运至指定弃渣堆放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隔油池油污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运营期絮凝剂、混凝剂废包装收集后集中外售;废活性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次氯酸钠废包装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暂存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 (略) 段严禁夜间施工,因工程需要确需夜间施工的,须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夜间施工申请,确保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限制要求。项目运营期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功能区标准。

5、加强施工期间的生态及土壤保护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对施工区域地表植被进行恢复和绿化。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按照要求对各风险源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7、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8、该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9、开展环保设施风险辨识与评估。你单位对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日常监管工作,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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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青丰源水务有限公司高青县供水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高环审[2024]21号

(略) :

报来《高青县供水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单位:山东腾辉 (略) )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项目建设地 (略) 高青县境内,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内容:(1)对黄河水厂进行扩产升级,建设地点位于高青 (略) 内:①黄河水厂由*m3/d扩建至*m3/d;②在水厂扩建的基础上增加臭氧活性炭的深度处理工艺,规模*m3/d,增加黄河水厂原水预处理工艺,提升沉沙功能,主要建设提升泵房、臭氧车间、臭氧接触池和活性炭滤池各1座,在现状黄河水厂内进行,不新增建设用地;③城 (略) 改造工程。(2)新建*m3/d原水处理厂一座,位于 (略) (南区)东侧,占地*平方米,配套建设DN800供水管线7km,DN500供水管线12.5km。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高青县人民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施工 (略) 采取洒水措施、施工现场周围采取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 (略) ,施工 (略) ,车辆运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措施,定 (略) 洒水、喷洒抑尘等措施,防 (略) 。

2、废水污染防治。规范完善“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厂 (略) 。

项目施工期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含油废水,管道试压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管道试压废水经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运营期废水主要为:(1)原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污泥脱水废水和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污泥脱水废水排入 (略) 深化处理;反冲洗废水返回本项目净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利用,不排放。(2)黄河水厂生活污水、污泥脱水废水、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污泥脱水废水排入 (略) 深化处理;反冲洗废水返回本项目净水处理系统处理再处理后利用,不排放。废水排放须满足 (略) 进水水质标准、 (略) 进水水质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要求。

3、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主要为施工期固废及运营期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与沉淀池污泥一同运送至指定单位处置;废弃土方除回收利用外,剩余及时清运至指定弃渣堆放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隔油池油污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运营期絮凝剂、混凝剂废包装收集后集中外售;废活性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次氯酸钠废包装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暂存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 (略) 段严禁夜间施工,因工程需要确需夜间施工的,须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夜间施工申请,确保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限制要求。项目运营期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功能区标准。

5、加强施工期间的生态及土壤保护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对施工区域地表植被进行恢复和绿化。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按照要求对各风险源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7、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8、该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9、开展环保设施风险辨识与评估。你单位对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日常监管工作,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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