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承担《昌黎县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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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承担《昌黎县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河北省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4〕3号)《河北省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4〕6号)以及《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中央支持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调整实施方案》要求,省财政统筹安排给我县项目补助资金*元,用于支持2个合作社、1个家庭农场,新建或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保障京津蔬菜有效供给,引领带动全县蔬菜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昌黎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2024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储备指南》冀农财发[2023]17号文件中的附件《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储备指南》要求,全县上报项目储备的主体共计12个,其中合作社10个,家庭农场2个。 (略) 蔬菜产业发展中心对12个主体上报的方案进行论证评审,最后确定由昌黎县致龙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昌黎县恒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昌黎翰飞家庭农场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承担《昌黎县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昌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7日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河北省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4〕3号)《河北省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4〕6号)以及《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中央支持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调整实施方案》要求,省财政统筹安排给我县项目补助资金*元,用于支持2个合作社、1个家庭农场,新建或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保障京津蔬菜有效供给,引领带动全县蔬菜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昌黎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2024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储备指南》冀农财发[2023]17号文件中的附件《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储备指南》要求,全县上报项目储备的主体共计12个,其中合作社10个,家庭农场2个。 (略) 蔬菜产业发展中心对12个主体上报的方案进行论证评审,最后确定由昌黎县致龙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昌黎县恒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昌黎翰飞家庭农场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承担《昌黎县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昌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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