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关于宜昌禾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磷石膏水泥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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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关于宜昌禾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磷石膏水泥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昌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宜昌 (略) *吨\/年磷石膏水泥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宜昌 (略) *吨\/年磷石膏水泥添加剂项目建设地 (略) 枝城镇兴宜大道66号湖北 (略) 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厂房 1000平方米,布设搅拌机、多仓配料机、锤式破碎机、皮带运输机等生产设备,建设一条*吨\/年磷石膏水泥添加剂生产线及配套储运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33%。

  《报告表》结论表明: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妥善处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

  (二)落实“雨污分流”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湖北 (略) 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排入宜都兴发绿色生态产业园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车辆清洗废水依托湖北 (略) 洗车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厂区硬化,洒水抑尘;建设规范化堆场,原料、成品均采用棚仓堆存,设置隔仓分区堆放;建设全封闭生产车间,皮带运输机、破碎机、搅拌机须封闭,喷淋抑尘;加强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保养维护,降低噪声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车间沉降粉尘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生产;规范化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现场环境管理,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完成环境监测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调试运行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

  五、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宜昌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宜昌 (略) *吨\/年磷石膏水泥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宜昌 (略) *吨\/年磷石膏水泥添加剂项目建设地 (略) 枝城镇兴宜大道66号湖北 (略) 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厂房 1000平方米,布设搅拌机、多仓配料机、锤式破碎机、皮带运输机等生产设备,建设一条*吨\/年磷石膏水泥添加剂生产线及配套储运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33%。

  《报告表》结论表明: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妥善处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

  (二)落实“雨污分流”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湖北 (略) 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排入宜都兴发绿色生态产业园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车辆清洗废水依托湖北 (略) 洗车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厂区硬化,洒水抑尘;建设规范化堆场,原料、成品均采用棚仓堆存,设置隔仓分区堆放;建设全封闭生产车间,皮带运输机、破碎机、搅拌机须封闭,喷淋抑尘;加强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保养维护,降低噪声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车间沉降粉尘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生产;规范化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现场环境管理,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完成环境监测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调试运行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

  五、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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