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环建函〔2024〕10号
湖北慧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件LCD液晶显示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湖北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 (略) 年产*件LCD液晶显示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并审查完毕,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项目做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系租赁慧显光电产业园( (略) 经济开发 (略) 38号)已建成4#厂房,占地面积7846.3m2。项目系异地扩建项目。项目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四部分组成。主体工程包括生产厂房;储运工程包括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和供电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主体工程内设5条液晶显示器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件(折*片/年)LCD液晶显示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24%。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 (略) 用地性质和产业定位。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系租赁已建成工业厂房,不存在建设期污染防治问题。
三、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后, (略) (略)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纯水制备废水系清净下水,部分回用,部分排 (略)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后,由园 (略)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包括:感光胶涂布、PI涂布、边框胶印刷、丝印、烘烤固化等工序废气、蚀刻液配置及蚀刻过程中产生的酸雾。其中开感光胶涂布、PI涂布、边框胶印刷、丝印、烘烤固化等工序废气经“集气罩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蚀刻液配置及蚀刻过程中产生的酸雾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中VOCs、HCl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设备设置隔声罩、强化车间墙面隔声及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包括普通包装材料、厂内包装材料、边角料、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普通包装材料、厂内包装材料、边角料定期交由废品回收站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废光刻胶、废PI液、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蚀刻废液、剥离废液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建立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不得超期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主动控制(源头控制措施)及被动控制(末端控制措施)相结合的措施,设置对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其中生产车间、危险品仓库、废气处理装置区、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须按重点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须达到《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的相关要求建设,防止地下水污染。原料仓库、产品仓库、一般固废暂存区、隔油池、化粪池、消防水池等区域须按一般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设立地下水检测井,强化土壤污染防治。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厂区内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废水收集系统,设置应急事故池,各风险单元配套相应的风险应急设施,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及时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
四、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涉及的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591t/a(详见安环函〔2024〕7号)。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环境管理,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
六、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应当按规定重新报审。
七、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 (略) 分局
2024年7月16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武汉允迪 (略)
(略) 生态 (略) 分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