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7月16日拟作出沈阳市军事体育陆上运动学校曲棍球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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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7月16日拟作出沈阳市军事体育陆上运动学校曲棍球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7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于 (略) 16*,于洪政务服务中心九楼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 意见(审 批或核准 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军事体育*上运动学校曲棍球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略) 于洪区陵西街近河巷4号

(略) 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沈阳化大生态 (略)

(略) 军事体育*上运动学 (略) 于洪区陵西街近河巷4号,东侧为空地,西侧隔富尔江街为汇邦克莱枫丹小区,南侧为绿园社区,北 (略) 为格林春晓小区。

既有项目占地面积*.73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射击楼、重竞技综合训练馆、学生公寓、食堂浴池、曲棍球场地等。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996.*元,其中环保投资31.*元,占项目总投资1.58%。因既有曲棍球场地建设时间较早,场地陈旧、设施破损等,因此拟在既有项目用地范围内,利用闲置区域新建1处曲棍球场地,占地面积6864平方米,仅为沈阳军事体育*上运动学校人员提供日常训练和比赛使用。主要建设内容为:曲棍球场、看台、摄像台以及配套的音响系统、监控系统等,不包含公厕、淋浴间等。

同意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 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2.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3. 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4. 项目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和尾气。

项目施工期严格执行《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 (略)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管理措施》(沈建发〔2018〕45号)和《20 (略)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沈建发〔2021〕19号)等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定。项目物料堆放覆盖苫布,施工现场洒水抑尘、道路硬化,物料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合理布置运输 (略) 线,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利用既有设施。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施工、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设、施工现场与环境敏感点之间设置临时连续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合理布置运输 (略) 线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弃方及生活垃圾,项目挖方量4.*万立方米,填方量1.*万立方米,弃方量2.*立方米,项目不设置取土场和弃土场,弃方(包括建筑垃圾及工程残土) (略) 建筑垃圾收纳场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7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于 (略) 16*,于洪政务服务中心九楼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 意见(审 批或核准 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军事体育*上运动学校曲棍球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略) 于洪区陵西街近河巷4号

(略) 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沈阳化大生态 (略)

(略) 军事体育*上运动学 (略) 于洪区陵西街近河巷4号,东侧为空地,西侧隔富尔江街为汇邦克莱枫丹小区,南侧为绿园社区,北 (略) 为格林春晓小区。

既有项目占地面积*.73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射击楼、重竞技综合训练馆、学生公寓、食堂浴池、曲棍球场地等。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996.*元,其中环保投资31.*元,占项目总投资1.58%。因既有曲棍球场地建设时间较早,场地陈旧、设施破损等,因此拟在既有项目用地范围内,利用闲置区域新建1处曲棍球场地,占地面积6864平方米,仅为沈阳军事体育*上运动学校人员提供日常训练和比赛使用。主要建设内容为:曲棍球场、看台、摄像台以及配套的音响系统、监控系统等,不包含公厕、淋浴间等。

同意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 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2.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3. 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4. 项目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和尾气。

项目施工期严格执行《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 (略)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管理措施》(沈建发〔2018〕45号)和《20 (略)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沈建发〔2021〕19号)等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定。项目物料堆放覆盖苫布,施工现场洒水抑尘、道路硬化,物料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合理布置运输 (略) 线,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利用既有设施。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施工、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设、施工现场与环境敏感点之间设置临时连续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合理布置运输 (略) 线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弃方及生活垃圾,项目挖方量4.*万立方米,填方量1.*万立方米,弃方量2.*立方米,项目不设置取土场和弃土场,弃方(包括建筑垃圾及工程残土) (略) 建筑垃圾收纳场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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