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7月17日作出的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7月17日作出的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建设单位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1 | 飞荣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关于飞荣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新增1台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1) | 常环核审〔2024〕32号 | 2024-7-17 |
2 |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 (略) 输电工程配套用房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2) | 常环核审〔2024〕33号 | 2024-7-17 |
3 | 江苏 (略) | 关于江苏 (略) 新建1座固定式X射线探伤铅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3) | 常环核审〔2024〕34号 | 2024-7-17 |
4 | 迪爱影像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 关于迪爱影像科技(常州)有限公司迁建1座固定式X射线检测铅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4) | 常环核审〔2024〕35号 | 2024-7-17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7日我局对上述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
通讯地址: (略) 龙城大道1280号
邮 编:*
附件1:32.pdf
附件2:33.pdf
附件3:34.pdf
附件4:35.pdf
序号 | 建设单位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1 | 飞荣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关于飞荣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新增1台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1) | 常环核审〔2024〕32号 | 2024-7-17 |
2 |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 (略) 输电工程配套用房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2) | 常环核审〔2024〕33号 | 2024-7-17 |
3 | 江苏 (略) | 关于江苏 (略) 新建1座固定式X射线探伤铅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3) | 常环核审〔2024〕34号 | 2024-7-17 |
4 | 迪爱影像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 关于迪爱影像科技(常州)有限公司迁建1座固定式X射线检测铅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4) | 常环核审〔2024〕35号 | 2024-7-17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7日我局对上述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
通讯地址: (略) 龙城大道1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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