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城城东片区A-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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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城城东片区A-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隆回县城城东片区A-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2)隆回县城城东片区A-10地块东侧紧邻隆回县桃花坪街道城东学校、西侧约70m为居民集中区1t、西侧约70m为居民集中区2、南侧紧邻方达丽佳建材家居广场、东南侧紧邻富隆社区安置区。地块的中心坐标为东经111.*°,北纬27.*°。

(3)调查范围:本次调查范围用地面积约*.17m2

(4)地块现状:地块内建筑物部分拆除,地块待开发利用。

(5)地块历史使用情况:隆回县城城东片区A-10地块分两次收回*.17m2土地使用权,其中*.47m2土地使用权2016年4月12日前属于隆回县桃花坪街道紫溪村、白里村,主要用途为耕地、林地和水塘,2016年4月12日由隆回县国土资源局(今隆回县自然资源局)收回使用权;剩余*.7m2土地使用权2016年5月13日前属于隆回县桃花坪街道紫溪村、白里村,主要用途为耕地、林地、水塘和宅基地。2016年5月13日由隆回县国土资源局(今隆回县自然资源局)收回使用权。2018年1月30日至2024年3月20日,该地块所有权人为隆回鹏阳义乌商 (略) ,因各种原因,地块最终于2024年3月20日由隆回县土地储备中心收回。至踏勘时间为止,地块内建筑物部分被拆除,隆回县城城东片区A-10地块进度为待开发。

(6)地块规划用途

依据隆回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纪要:会议审议了《隆回县城城东片区控规A-10地块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隆回县城城东片区控规A-10地块规划调整方案》的相关内容:

调整前:A-10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用地面积:*平方米,容积率≤1.5,建筑密度≤55%,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20%。

调整后:A-10地块的用地面积不变,仍为*平方米,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B1)调整为二类居住兼容商业用地(B1R2),商住比为2:8,经济技术指标如下:容积率由≤1.5调整为≤2.0,建筑密度由≤55%调整为≤35%,建筑限高由24米调整为80米,绿地率由>20%调整为>30%。

2调查结论

通过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分析,目标地块及周边区域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地块内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也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水、废液、固废、危废的泄漏、倾倒或填埋等),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不存在由于相关资料缺失等原因,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因此,目标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

综上所述,本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调查结论表明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满足“一住两公”建设用地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下一阶段调查工作。

3建议

(1)根据初步调查结论,原则上认为地块环境状况是可以接受的,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2)在未来的开发过程中。场地的土方清运须防止扬尘飞舞,应对清运车辆的车厢顶部进行覆盖,以免污染地块以及周边的土壤和地下水,以确保开发时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质量仍能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不会对场地内居民和集中人群的健康造成明显的危害。

,隆回县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隆回县城城东片区A-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2)隆回县城城东片区A-10地块东侧紧邻隆回县桃花坪街道城东学校、西侧约70m为居民集中区1t、西侧约70m为居民集中区2、南侧紧邻方达丽佳建材家居广场、东南侧紧邻富隆社区安置区。地块的中心坐标为东经111.*°,北纬27.*°。

(3)调查范围:本次调查范围用地面积约*.17m2

(4)地块现状:地块内建筑物部分拆除,地块待开发利用。

(5)地块历史使用情况:隆回县城城东片区A-10地块分两次收回*.17m2土地使用权,其中*.47m2土地使用权2016年4月12日前属于隆回县桃花坪街道紫溪村、白里村,主要用途为耕地、林地和水塘,2016年4月12日由隆回县国土资源局(今隆回县自然资源局)收回使用权;剩余*.7m2土地使用权2016年5月13日前属于隆回县桃花坪街道紫溪村、白里村,主要用途为耕地、林地、水塘和宅基地。2016年5月13日由隆回县国土资源局(今隆回县自然资源局)收回使用权。2018年1月30日至2024年3月20日,该地块所有权人为隆回鹏阳义乌商 (略) ,因各种原因,地块最终于2024年3月20日由隆回县土地储备中心收回。至踏勘时间为止,地块内建筑物部分被拆除,隆回县城城东片区A-10地块进度为待开发。

(6)地块规划用途

依据隆回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纪要:会议审议了《隆回县城城东片区控规A-10地块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隆回县城城东片区控规A-10地块规划调整方案》的相关内容:

调整前:A-10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用地面积:*平方米,容积率≤1.5,建筑密度≤55%,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20%。

调整后:A-10地块的用地面积不变,仍为*平方米,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B1)调整为二类居住兼容商业用地(B1R2),商住比为2:8,经济技术指标如下:容积率由≤1.5调整为≤2.0,建筑密度由≤55%调整为≤35%,建筑限高由24米调整为80米,绿地率由>20%调整为>30%。

2调查结论

通过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分析,目标地块及周边区域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地块内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也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水、废液、固废、危废的泄漏、倾倒或填埋等),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不存在由于相关资料缺失等原因,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因此,目标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

综上所述,本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调查结论表明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满足“一住两公”建设用地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下一阶段调查工作。

3建议

(1)根据初步调查结论,原则上认为地块环境状况是可以接受的,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2)在未来的开发过程中。场地的土方清运须防止扬尘飞舞,应对清运车辆的车厢顶部进行覆盖,以免污染地块以及周边的土壤和地下水,以确保开发时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质量仍能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不会对场地内居民和集中人群的健康造成明显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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