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滨海湾新区天培路西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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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滨海湾新区天培路西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东莞滨海湾新区工程建设中心:
  报来《关于报送〈东莞滨海湾 (略) (西段)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滨工建函〔2024〕33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东莞滨海湾 (略) (西段)提升改造工程。
  二、项目代码:2308-*-17-01-*。
  三、项目建设地点:滨海湾新区威远岛。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略) 总体呈东西走向, (略) ,西至 (略) ,道路全长约0.83千米,道 (略) (略) ,道路红线宽30米,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40公里每小时。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五、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873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19.*元、预备费522.*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新区财政安排解决。
  六、项目实施和管养主体:项目由东莞滨海湾新区工程建设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滨海湾分局负责建成后的管养。
  七、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八、请按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价章节中的措施做好节能工作。
  九、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是:东莞滨海湾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关于对东莞滨海湾 (略) (西段)提升改造工程选址及用地预审回复意见的函》(滨自然函〔2024〕70号)。
  十、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书面函告我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复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东莞滨海湾新区工程建设中心:
  报来《关于报送〈东莞滨海湾 (略) (西段)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滨工建函〔2024〕33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东莞滨海湾 (略) (西段)提升改造工程。
  二、项目代码:2308-*-17-01-*。
  三、项目建设地点:滨海湾新区威远岛。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略) 总体呈东西走向, (略) ,西至 (略) ,道路全长约0.83千米,道 (略) (略) ,道路红线宽30米,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40公里每小时。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五、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873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19.*元、预备费522.*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新区财政安排解决。
  六、项目实施和管养主体:项目由东莞滨海湾新区工程建设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滨海湾分局负责建成后的管养。
  七、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八、请按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价章节中的措施做好节能工作。
  九、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是:东莞滨海湾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关于对东莞滨海湾 (略) (西段)提升改造工程选址及用地预审回复意见的函》(滨自然函〔2024〕70号)。
  十、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书面函告我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复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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