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1×480t/h锅炉配套的150MW机组背压式热电联产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1×480t/h锅炉配套的150MW机组背压式热电联产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夏晟晏实业集团 (略) :
报来《关于宁夏晟晏实业集团 (略) 1×480t/h锅炉配套的150MW机组背压式热电联产改造项目核准的请示》(宁晟能环字〔2024〕7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宁政发〔2017〕32号)等要求,同意建设宁夏晟晏实业集团 (略) 1×480t/h锅炉配套的150MW机组背压式热电联产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7-*-04-02-*),宁夏晟晏实业集团 (略) 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宁夏晟晏实业集团 (略) 现有厂址内(不新增建设用地)。
三、项目建设规模
利用公司原有的1×48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及150MW机组进行背压式改造,实施低压缸零出力、再热冷段工业供汽改造、热控及电气系统改造、供气管道及供气联箱等改造内容。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计划总投资*元,资金全部由宁夏晟晏实业集团 (略) 自筹。
五、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该项目投产后,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是土地证(平国用(2015)第*号、平国用(2015)第*号)、《宁夏晟晏实业集团 (略) 1×480t锅炉配套的150MW机组背压式热电联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评审报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宁夏晟晏实业集团 (略) 1×480t/h锅炉配套的150MW机组背压式热电联产改造项目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宁夏晟晏实业集团 (略) 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复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晟晏实业集团 (略) :
报来《关于宁夏晟晏实业集团 (略) 1×480t/h锅炉配套的150MW机组背压式热电联产改造项目核准的请示》(宁晟能环字〔2024〕7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宁政发〔2017〕32号)等要求,同意建设宁夏晟晏实业集团 (略) 1×480t/h锅炉配套的150MW机组背压式热电联产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7-*-04-02-*),宁夏晟晏实业集团 (略) 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宁夏晟晏实业集团 (略) 现有厂址内(不新增建设用地)。
三、项目建设规模
利用公司原有的1×48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及150MW机组进行背压式改造,实施低压缸零出力、再热冷段工业供汽改造、热控及电气系统改造、供气管道及供气联箱等改造内容。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计划总投资*元,资金全部由宁夏晟晏实业集团 (略) 自筹。
五、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该项目投产后,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是土地证(平国用(2015)第*号、平国用(2015)第*号)、《宁夏晟晏实业集团 (略) 1×480t锅炉配套的150MW机组背压式热电联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评审报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宁夏晟晏实业集团 (略) 1×480t/h锅炉配套的150MW机组背压式热电联产改造项目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宁夏晟晏实业集团 (略) 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复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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