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榆次分局2024年07月17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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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榆次分局2024年07月17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榆次分局2024年07月17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07-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07月17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7月17日—2024年07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榆次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城区北部新城广安街榆次区行政审批政务管理局(*)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 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西新为民 (略) 汽车配件加工制造改扩建项目

(略) 榆次区张庆乡北胡乔村东北

山西新为民 (略)

(略)

本项目租赁山西金 (略) 闲置厂房,新增租赁面积3398m2,生产规模为年产 400 吨汽车结构配件。

1、本项目切割、焊接和抛丸过程中产生颗粒物均采取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均为《汽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81—2021)表1中的相关污染源下料焊接、预处理过程中产生颗粒物推荐的污染治理可行技术;本项目喷粉过程采用粉末涂料和静电喷涂技术,产生颗粒物均采取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为《汽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81—2021)表4中零部件及配件的喷涂颗粒物推荐的污染治理可行技术;粉末喷涂工件固化燃气热风炉,燃料为洁净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表25工业炉窑烟气治理的可行技术;本项目粉末喷涂工件固化挥发性有机物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VOCs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801-2023)要求。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员工的办公生活污水,厂区不设置食宿,生活废水产生量为 1.2m3/d(360m3/a),产生量较少,排入厂区化粪池,由周边村民定期清掏。

3、本项目选择低噪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和定期维护等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绿化和车辆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标准排放标准。

4、本项目边角料、废钢丸、布袋收集的金属粉尘、一般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出 (略) ;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均属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员工生活垃圾一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固体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基础需防渗处理,防渗层至少为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 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易燃品注意远离火种、热源,严禁明火,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严格落实厂区分区防渗要求。

5、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5043t/a,二氧化硫0.0002t/a,氮氧化物0.0008t/a,挥发性有机物0.0072t/a。

6、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法履行了全本公示的信息公开制度。


(略) 生态环境局榆次分局2024年07月17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07-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07月17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7月17日—2024年07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榆次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城区北部新城广安街榆次区行政审批政务管理局(*)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 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西新为民 (略) 汽车配件加工制造改扩建项目

(略) 榆次区张庆乡北胡乔村东北

山西新为民 (略)

(略)

本项目租赁山西金 (略) 闲置厂房,新增租赁面积3398m2,生产规模为年产 400 吨汽车结构配件。

1、本项目切割、焊接和抛丸过程中产生颗粒物均采取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均为《汽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81—2021)表1中的相关污染源下料焊接、预处理过程中产生颗粒物推荐的污染治理可行技术;本项目喷粉过程采用粉末涂料和静电喷涂技术,产生颗粒物均采取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为《汽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81—2021)表4中零部件及配件的喷涂颗粒物推荐的污染治理可行技术;粉末喷涂工件固化燃气热风炉,燃料为洁净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表25工业炉窑烟气治理的可行技术;本项目粉末喷涂工件固化挥发性有机物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VOCs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801-2023)要求。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员工的办公生活污水,厂区不设置食宿,生活废水产生量为 1.2m3/d(360m3/a),产生量较少,排入厂区化粪池,由周边村民定期清掏。

3、本项目选择低噪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和定期维护等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绿化和车辆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标准排放标准。

4、本项目边角料、废钢丸、布袋收集的金属粉尘、一般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出 (略) ;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均属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员工生活垃圾一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固体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基础需防渗处理,防渗层至少为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 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易燃品注意远离火种、热源,严禁明火,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严格落实厂区分区防渗要求。

5、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5043t/a,二氧化硫0.0002t/a,氮氧化物0.0008t/a,挥发性有机物0.0072t/a。

6、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法履行了全本公示的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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