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1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晋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迁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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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1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晋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迁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环境保护监测站迁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7月17日-7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环境保护监测站迁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168号

三、建设单位: (略) 环境保护监测站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华大环 (略)

五、项目概况:

本 (略) 环境保护监测站迁建项目,拟从现址( (略) 青阳 (略) 286号)整体 (略) 建设工程行政 (略) ( (略) 青阳 (略) 曾井二排17号),项目建设内容为:装修改造行政执法大楼及设备采购等,对 (略) 内办公大楼(共5层)进行重新布局,按功能分区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完成后全 (略) 环境保护监测站实验室及办公场所。项目计划于2025年3月开始搬迁工作及改造建设,预计2025年7月建成投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样品前处理废气:收集后汇入碱液喷淋净化塔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有机废气:项目拟在顶层设置4套“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用于收集的有机废气的净化处理,净化后废气通过配套的4根排气筒外排,排气筒高度25m。

(2)废水

自建一套实验废水处理设施,实验废水经处理后,与职工生活污 (略) (略) (略) 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噪声

项目夜间不运行。实验过程关闭门窗,采取墙体隔声、综合消声措施,室外的废气处理设施风机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造成扰民情况。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实验固体废物(实验废液、试剂药品瓶、废活性炭、废样品、废包装品等)和工作人员生活垃圾。

危废:实验废液、试剂药品瓶、废活性炭、检测后剩余样品(部分重金属等含有毒物质),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检测后剩余样品(不含重金属等有毒物质)直接排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处理污泥清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不在监测站内贮存。

一般固废:废包装品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可利用企业;报废仪器及配件中可回收利用的配件和报废仪器由仪器销售商回收,不可回收利用的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反馈信息。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邮编:*

地址: (略) 罗山街道世纪大道3 (略) 政务服务中心3楼投资建设服务区I16号生态环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环境保护监测站迁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7月17日-7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环境保护监测站迁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168号

三、建设单位: (略) 环境保护监测站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华大环 (略)

五、项目概况:

本 (略) 环境保护监测站迁建项目,拟从现址( (略) 青阳 (略) 286号)整体 (略) 建设工程行政 (略) ( (略) 青阳 (略) 曾井二排17号),项目建设内容为:装修改造行政执法大楼及设备采购等,对 (略) 内办公大楼(共5层)进行重新布局,按功能分区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完成后全 (略) 环境保护监测站实验室及办公场所。项目计划于2025年3月开始搬迁工作及改造建设,预计2025年7月建成投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样品前处理废气:收集后汇入碱液喷淋净化塔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有机废气:项目拟在顶层设置4套“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用于收集的有机废气的净化处理,净化后废气通过配套的4根排气筒外排,排气筒高度25m。

(2)废水

自建一套实验废水处理设施,实验废水经处理后,与职工生活污 (略) (略) (略) 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噪声

项目夜间不运行。实验过程关闭门窗,采取墙体隔声、综合消声措施,室外的废气处理设施风机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造成扰民情况。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实验固体废物(实验废液、试剂药品瓶、废活性炭、废样品、废包装品等)和工作人员生活垃圾。

危废:实验废液、试剂药品瓶、废活性炭、检测后剩余样品(部分重金属等含有毒物质),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检测后剩余样品(不含重金属等有毒物质)直接排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处理污泥清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不在监测站内贮存。

一般固废:废包装品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可利用企业;报废仪器及配件中可回收利用的配件和报废仪器由仪器销售商回收,不可回收利用的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反馈信息。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邮编:*

地址: (略) 罗山街道世纪大道3 (略) 政务服务中心3楼投资建设服务区I16号生态环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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