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微细滑石粉深加工二期项目
建设微细滑石粉深加工二期项目
项目:建设微细滑石粉深加工二期项目
建设单位:辽宁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辽宁鸿源水利 (略)
地理位置: (略) (略)
说明:
2017年9月《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第53号发布,2023年3月1日正式实施)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辽宁 (略) 自主开展了建设微细滑石粉深加工二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于2024年7月17日,在项目现场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报告编制单位、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施工、监理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组成。验收组认为,建设微细滑石粉深加工二期项目施工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建设微细滑石粉深加工二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施工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建设微细滑石粉深加工二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至8月14日。
附件: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联系人:李 盈
电 话:*
2024年7月17日
项目:建设微细滑石粉深加工二期项目
建设单位:辽宁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辽宁鸿源水利 (略)
地理位置: (略) (略)
说明:
2017年9月《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第53号发布,2023年3月1日正式实施)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辽宁 (略) 自主开展了建设微细滑石粉深加工二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于2024年7月17日,在项目现场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报告编制单位、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施工、监理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组成。验收组认为,建设微细滑石粉深加工二期项目施工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建设微细滑石粉深加工二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施工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建设微细滑石粉深加工二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至8月14日。
附件: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联系人:李 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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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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