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涂县年度水利兴修—填塘固基及堤防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当涂县年度水利兴修—填塘固基及堤防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当涂县防洪除涝及水系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当涂县2021-2022年度水利兴修—填塘固基及堤防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请示》已收悉。经我局组织专家审查,现对该方案批复如下:
一、当涂县2021-2022年度水利兴修—填塘固基及堤防加固工程分 (略) 当涂县10个乡镇,安排填塘固基56处,安排堤身加培24处,总长约22.4公里。项目总占地面积共计218.6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65.45公顷,临时占地153.18公顷。工程建设总挖方4.*立方米,填方286.*立方米,借方282.*立方米;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土建投资*.*元。项目于2022年5月开工,2023年3月完工,总工期11个月。本次为方案补报项目。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18.63公顷。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内容,新增水土流失量1054吨。
三、基本同意项目位于青山河水源保留区、黄池河水源保留区、石臼湖当涂自然 (略) 区内的部分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其余部分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综合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6%、土壤流失控制比1.4、渣土防护率96%、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四、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加强建设过程中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保持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各项制度。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做好监测设计,明确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208.*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74.*元(根据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文,按现行收费标准80%收取)。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工程使用期间水土保持工作,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及时向我局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2.认真落实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当涂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3.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按《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要求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意见,并将验收合格有关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当涂县水利局
???????????????????????????????????????????????????????????????????????????????????2023年4月20日
当涂县防洪除涝及水系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当涂县2021-2022年度水利兴修—填塘固基及堤防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请示》已收悉。经我局组织专家审查,现对该方案批复如下:
一、当涂县2021-2022年度水利兴修—填塘固基及堤防加固工程分 (略) 当涂县10个乡镇,安排填塘固基56处,安排堤身加培24处,总长约22.4公里。项目总占地面积共计218.6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65.45公顷,临时占地153.18公顷。工程建设总挖方4.*立方米,填方286.*立方米,借方282.*立方米;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土建投资*.*元。项目于2022年5月开工,2023年3月完工,总工期11个月。本次为方案补报项目。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18.63公顷。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内容,新增水土流失量1054吨。
三、基本同意项目位于青山河水源保留区、黄池河水源保留区、石臼湖当涂自然 (略) 区内的部分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其余部分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综合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6%、土壤流失控制比1.4、渣土防护率96%、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四、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加强建设过程中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保持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各项制度。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做好监测设计,明确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208.*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74.*元(根据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文,按现行收费标准80%收取)。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工程使用期间水土保持工作,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及时向我局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2.认真落实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当涂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3.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按《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要求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意见,并将验收合格有关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当涂县水利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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