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关于2024年7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关于2024年7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92-*、*(政务服务大厅)
传 真:0692-*
通讯地址:盈 (略) 下段勐腊派出所对面,永胜居委会旁,县交通局隔壁。
邮 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盈江树森年产3000吨夏威夷果初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附件: 德环盈审〔2024〕13号] | 2024年7月10日 |
2 | 关于平原镇精品咖啡产业设施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附件: 德环盈审〔2024〕14号] | 2024年7月17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92-*、*(政务服务大厅)
传 真:0692-*
通讯地址:盈 (略) 下段勐腊派出所对面,永胜居委会旁,县交通局隔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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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盈江树森年产3000吨夏威夷果初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附件: 德环盈审〔2024〕13号] | 2024年7月10日 |
2 | 关于平原镇精品咖啡产业设施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附件: 德环盈审〔2024〕14号] | 2024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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