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城中村南阳湖片区改造项目92-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于洪区城中村南阳湖片区改造项目92-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辽宁 (略) (略) 于洪区南阳湖街道办事处委托对于洪区城中村南阳湖片区改造项目(92-1#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于洪区城中村南阳湖片区改造项目(92-1#地块)位于 (略) 于洪区甘官村,地块面积为*.41m2,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23.*°,N: 41.*°。
地块外北侧现状为沈阳地铁三号线甘官站施工现场和甘官村、东侧/南侧外现状为于洪区于洪新城92号地块在建住宅小区、西侧外现状为甘官村拆迁后闲置用地。
二、调查方式
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
三、调查结论
于洪区城中村南阳湖片区改造项目(92-1#地块)位于 (略) 于洪区甘官村,地块面积为*.41m2,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23.*°,N: 41.*°。地块外北侧为沈阳地铁三号线甘官站施工现场和甘官村、东侧/南侧外为于洪区于洪新城92号地块在建住宅小区、西侧外为甘官村拆迁后闲置用地。
2000~2011年,地块为甘官村,作为蔬菜大棚、居民住宅、粮食仓库使用;2012年3月变为国有用地开始动迁,剩余8处建筑物,包括1座废弃粮食仓库、1座二层废弃民房、4处废弃平房、1处有人居住平房,同时地块内西侧新建1处现于洪区于洪新城92号地块曾开发建设时的施工营地卫生间;2014年末,地块内西侧废弃粮食仓库拆除;2021年,地块内北侧废弃平房拆除,剩余6处建筑物,包括1处二层废弃民房、3处废弃平房、1处有人居住平房、1处废弃施工营地卫生间;2022年至2003年,地块内仍剩余上述6处建筑物,无变化。2024年至今,地块内东侧废弃平房拆除,地块内剩余5处建筑物,包括1处二层废弃民房、2处废弃平房、1处有人居住平房、1处废弃施工营地卫生间。地块内无外来土壤。
(略) 于洪区南阳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情况说明,调查地块一直为甘官村村屯区域,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度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现状不存在被污染迹象等情况。
综上所述,通过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并结合谷歌地球历史影像资料分析,对调查地块和相邻地块的用地历史变迁及周边工业企业的潜在污染源识别调查较为全面, (略) 于洪区南阳湖街道出具的情况说明,于洪区城中村南阳湖片区改造项目(92-1#地块)内无土壤、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信息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贝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蕾
邮箱:*@*q.com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辽宁 (略) (略) 于洪区南阳湖街道办事处委托对于洪区城中村南阳湖片区改造项目(92-1#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于洪区城中村南阳湖片区改造项目(92-1#地块)位于 (略) 于洪区甘官村,地块面积为*.41m2,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23.*°,N: 41.*°。
地块外北侧现状为沈阳地铁三号线甘官站施工现场和甘官村、东侧/南侧外现状为于洪区于洪新城92号地块在建住宅小区、西侧外现状为甘官村拆迁后闲置用地。
二、调查方式
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
三、调查结论
于洪区城中村南阳湖片区改造项目(92-1#地块)位于 (略) 于洪区甘官村,地块面积为*.41m2,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23.*°,N: 41.*°。地块外北侧为沈阳地铁三号线甘官站施工现场和甘官村、东侧/南侧外为于洪区于洪新城92号地块在建住宅小区、西侧外为甘官村拆迁后闲置用地。
2000~2011年,地块为甘官村,作为蔬菜大棚、居民住宅、粮食仓库使用;2012年3月变为国有用地开始动迁,剩余8处建筑物,包括1座废弃粮食仓库、1座二层废弃民房、4处废弃平房、1处有人居住平房,同时地块内西侧新建1处现于洪区于洪新城92号地块曾开发建设时的施工营地卫生间;2014年末,地块内西侧废弃粮食仓库拆除;2021年,地块内北侧废弃平房拆除,剩余6处建筑物,包括1处二层废弃民房、3处废弃平房、1处有人居住平房、1处废弃施工营地卫生间;2022年至2003年,地块内仍剩余上述6处建筑物,无变化。2024年至今,地块内东侧废弃平房拆除,地块内剩余5处建筑物,包括1处二层废弃民房、2处废弃平房、1处有人居住平房、1处废弃施工营地卫生间。地块内无外来土壤。
(略) 于洪区南阳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情况说明,调查地块一直为甘官村村屯区域,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度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现状不存在被污染迹象等情况。
综上所述,通过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并结合谷歌地球历史影像资料分析,对调查地块和相邻地块的用地历史变迁及周边工业企业的潜在污染源识别调查较为全面, (略) 于洪区南阳湖街道出具的情况说明,于洪区城中村南阳湖片区改造项目(92-1#地块)内无土壤、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信息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贝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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