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4年7月16日公告承诺制改革备案项目信息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4年7月16日公告承诺制改革备案项目信息
2024年7月16日,我局受理并备案了以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材料,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落实“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切实加强环评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7〕34号)、《关于同意长兴新能源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长政发[2018]35号)、《关于同意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长政发[2018]36 号)、《关于同意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长政发[2018]37 号)、《关于同意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长政发[2018]79 号)、《关于同意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长政发[2018]135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环评集成改革优化提升营
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浙环发[2023]52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基本情况 | 备案情况 |
1 | 年产服装辅料*米建设项目 | (略) | 长兴县画溪 (略) 8号 | (略) 拟拟新增投资*元, 利用长兴县画溪 (略) 8号(A 厂区)现有厂房9471.86平方米作为项目生产用房, (略) 联喷水织机93台,并配套新增打卷机等其他辅助设备。本项目建成后,新增服装辅料*米,预计新增年产值达*元,利税*元。最终A厂区可形成喷水织机213台、加弹机2台的生产规模,可年加工化纤丝*吨、服装辅料*米。 | |
2 | 年产服装面料*米、粘合衬布*米技改项目 | 长兴迈福 (略) | 长兴县画溪 (略) 15号 | 长兴迈福 (略) 计划投资*元,利用现有土地9116平方米,生产厂房及辅助用房6200平方米,集聚32台喷水织机,并对原项目进行能源改造。投产后可形成年产服装面料*米、粘合衬布*米的生产能力,实现年产值*万元,利税*元。 |
2024年7月16日,我局受理并备案了以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材料,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落实“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切实加强环评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7〕34号)、《关于同意长兴新能源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长政发[2018]35号)、《关于同意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长政发[2018]36 号)、《关于同意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长政发[2018]37 号)、《关于同意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长政发[2018]79 号)、《关于同意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长政发[2018]135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环评集成改革优化提升营
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浙环发[2023]52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基本情况 | 备案情况 |
1 | 年产服装辅料*米建设项目 | (略) | 长兴县画溪 (略) 8号 | (略) 拟拟新增投资*元, 利用长兴县画溪 (略) 8号(A 厂区)现有厂房9471.86平方米作为项目生产用房, (略) 联喷水织机93台,并配套新增打卷机等其他辅助设备。本项目建成后,新增服装辅料*米,预计新增年产值达*元,利税*元。最终A厂区可形成喷水织机213台、加弹机2台的生产规模,可年加工化纤丝*吨、服装辅料*米。 | |
2 | 年产服装面料*米、粘合衬布*米技改项目 | 长兴迈福 (略) | 长兴县画溪 (略) 15号 | 长兴迈福 (略) 计划投资*元,利用现有土地9116平方米,生产厂房及辅助用房6200平方米,集聚32台喷水织机,并对原项目进行能源改造。投产后可形成年产服装面料*米、粘合衬布*米的生产能力,实现年产值*万元,利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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