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水保许可〔2024〕16号百色市田阳区水利局关于百色市田阳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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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水保许可〔2024〕16号百色市田阳区水利局关于百色市田阳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 (略) 田阳 (略) 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 (略) 田阳 (略) 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 (略) 田阳 (略) 改造工程

二、项目代码:2310-*-04-01-*

三、项目概况

(略) 田阳 (略) 改造工 (略) 田阳区城区,属新建建设类项目, (略) 田阳区四小旁排污沟、老乡家园三期至古鼎香小区段、江与城小区、敢壮大道吉航驾校旁排污口至上海城旁、三雷林场小区等5个黑臭水体新建截污管道进行截污纳管,并对官塘黑臭水体进行清淤、垃圾清理等生态修复措施。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重力截污管管径*mm,总长度3400m;污水压力管管径*mm,总长度600m,雨水管管径*mm,总长度600m,新建污水检查井108座,新建截流井5座,新建雨水检查井14座,配套建设污水提升泵站1座,提升污水流量126m3/h,清淤*m3,种植矮种苦草*m2,马尼拉草2000m2,松木桩6000根,太阳能增氧设备3台。 (略) 工程区、污水提升泵站区、施工生产区、临时堆土场区、官塘水体黑臭治理区组成,总征占地面积6.11hm2,项目总投资2323.*元,其中土建投资1026.*元,项目已于2024年1月开工建设,计划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四、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11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达95%,渣土防护率达到94%,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18%。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本项目建设期间土石方开挖总量为5.*m3,回填土石方总量为2.*m3,弃方2.*m3运往田阳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堆放。

(六)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第十二条第四点规定: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略) 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拢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略) 田阳区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七、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八、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略) 田阳区水利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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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 (略) 田阳 (略) 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 (略) 田阳 (略) 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 (略) 田阳 (略) 改造工程

二、项目代码:2310-*-04-01-*

三、项目概况

(略) 田阳 (略) 改造工 (略) 田阳区城区,属新建建设类项目, (略) 田阳区四小旁排污沟、老乡家园三期至古鼎香小区段、江与城小区、敢壮大道吉航驾校旁排污口至上海城旁、三雷林场小区等5个黑臭水体新建截污管道进行截污纳管,并对官塘黑臭水体进行清淤、垃圾清理等生态修复措施。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重力截污管管径*mm,总长度3400m;污水压力管管径*mm,总长度600m,雨水管管径*mm,总长度600m,新建污水检查井108座,新建截流井5座,新建雨水检查井14座,配套建设污水提升泵站1座,提升污水流量126m3/h,清淤*m3,种植矮种苦草*m2,马尼拉草2000m2,松木桩6000根,太阳能增氧设备3台。 (略) 工程区、污水提升泵站区、施工生产区、临时堆土场区、官塘水体黑臭治理区组成,总征占地面积6.11hm2,项目总投资2323.*元,其中土建投资1026.*元,项目已于2024年1月开工建设,计划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四、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11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达95%,渣土防护率达到94%,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18%。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本项目建设期间土石方开挖总量为5.*m3,回填土石方总量为2.*m3,弃方2.*m3运往田阳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堆放。

(六)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第十二条第四点规定: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略) 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拢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略) 田阳区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七、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八、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略) 田阳区水利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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