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水保许可〔2024〕17号百色市田阳区水利局关于田阳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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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水保许可〔2024〕17号百色市田阳区水利局关于田阳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田阳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田阳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的函》及《田阳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田阳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二、项目代码:阳发改[2016]496号

三、项目概况

田阳县全民健身活动中 (略) 田阳区田 (略) 西面,属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总建筑面积9249.00m2,包含1层运动馆、乒乓球健身用房、器械训练健身用房、体质测试室、管理用房及更衣室、卫生间等配套用房。项目由建构筑物区、道路广场及停车场区、绿化区组成,征占地面积1.00hm2,项目总投资790.*元,其中土建投资632.*元,项目已于2017年9月开工,2024年5月完工,总工期81个月,本项目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四、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0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西南岩溶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达到95%,渣土防护率达到94%,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2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本项目开挖土石方量2.*m3,回填土石方量2.*m3,土石方挖填平衡,不设置弃土场。

(六)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第十二条第一点规定:建设幼儿园、学校、 (略) 、 (略) 、 (略) 、医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田阳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属公益性工程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拢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七、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八、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略) 田阳区水利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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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田阳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田阳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的函》及《田阳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田阳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二、项目代码:阳发改[2016]496号

三、项目概况

田阳县全民健身活动中 (略) 田阳区田 (略) 西面,属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总建筑面积9249.00m2,包含1层运动馆、乒乓球健身用房、器械训练健身用房、体质测试室、管理用房及更衣室、卫生间等配套用房。项目由建构筑物区、道路广场及停车场区、绿化区组成,征占地面积1.00hm2,项目总投资790.*元,其中土建投资632.*元,项目已于2017年9月开工,2024年5月完工,总工期81个月,本项目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四、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0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西南岩溶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达到95%,渣土防护率达到94%,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2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本项目开挖土石方量2.*m3,回填土石方量2.*m3,土石方挖填平衡,不设置弃土场。

(六)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第十二条第一点规定:建设幼儿园、学校、 (略) 、 (略) 、 (略) 、医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田阳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属公益性工程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拢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七、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八、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略) 田阳区水利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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