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力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精密五金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瑞昌力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精密五金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瑞昌生态环境局拟对瑞昌 (略) 精密五金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通讯地址: (略) (略) 40号瑞昌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项目审批区(*)
项目名称 | 瑞昌 (略) 精密五金产品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码头镇鑫丰产业园10#厂房 |
建设单位 | 瑞昌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拟投资*元,租赁鑫丰产业园10#厂房,总建筑面积4800m2,依托鑫丰产业园内现有厂房,配备冲床、磨床、清洗线、喷粉线、组装线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形成年产灯具类铝件*件/年,灯具外壳*件/年的产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表面处理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超声波清洗废水经处理后近期作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远期园 (略) 布设后经园 (略) (略) 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一级A标准排放至长江;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鑫丰产业 (略) 排入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标准排放,最终排入长江。项目废水排放执行马头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废气 喷塑粉尘:粉末喷塑过程是在密闭喷塑房内进行的,塑粉经回收系统收集后作原料回用于喷塑工序,少量未回收的塑粉经喷塑房工件进出通道上方集气管道收集后送入车间外废气处理装置,通过废气处理装置中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固化废气:喷塑后的产品固化工序所采用热能为天然气燃烧热气,固化过程会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天然气燃烧烟气:项目烘干炉及热风炉采用天然气燃烧加热,产生燃烧废气经一根排气筒(DA003)排放。 (三)噪声 对生产过程中的空气动力性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措施,对机械动力性噪声采取隔声、基础减振、设置操作隔音室,同时利用厂房建筑可有效地降低设备噪声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厂界噪声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四)固废 金属边角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统一外售综合利用;收集塑粉回用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槽渣、废油桶、废原料桶、废切削液、含油抹布及手套、油脂、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利用或处置。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瑞昌生态环境局拟对瑞昌 (略) 精密五金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通讯地址: (略) (略) 40号瑞昌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项目审批区(*)
项目名称 | 瑞昌 (略) 精密五金产品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码头镇鑫丰产业园10#厂房 |
建设单位 | 瑞昌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拟投资*元,租赁鑫丰产业园10#厂房,总建筑面积4800m2,依托鑫丰产业园内现有厂房,配备冲床、磨床、清洗线、喷粉线、组装线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形成年产灯具类铝件*件/年,灯具外壳*件/年的产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表面处理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超声波清洗废水经处理后近期作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远期园 (略) 布设后经园 (略) (略) 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一级A标准排放至长江;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鑫丰产业 (略) 排入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标准排放,最终排入长江。项目废水排放执行马头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废气 喷塑粉尘:粉末喷塑过程是在密闭喷塑房内进行的,塑粉经回收系统收集后作原料回用于喷塑工序,少量未回收的塑粉经喷塑房工件进出通道上方集气管道收集后送入车间外废气处理装置,通过废气处理装置中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固化废气:喷塑后的产品固化工序所采用热能为天然气燃烧热气,固化过程会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天然气燃烧烟气:项目烘干炉及热风炉采用天然气燃烧加热,产生燃烧废气经一根排气筒(DA003)排放。 (三)噪声 对生产过程中的空气动力性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措施,对机械动力性噪声采取隔声、基础减振、设置操作隔音室,同时利用厂房建筑可有效地降低设备噪声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厂界噪声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四)固废 金属边角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统一外售综合利用;收集塑粉回用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槽渣、废油桶、废原料桶、废切削液、含油抹布及手套、油脂、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利用或处置。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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