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黑龙江新和成维生素及氨基酸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绥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黑龙江新和成维生素及氨基酸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
通讯地址:黑 (略) 党政办公中心
邮编:*
项目名称:黑龙江新和成维生素及氨基酸系列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黑龙江新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冰众 (略)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位于黑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新 (略) 院内,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新建生产线二条,改造生产线一条。分别是,在原A4提取车间(919车间)内,新建A3生产线一条,年产量180t/a;利用原有F5生产后的废母液生产F6,新建F6生产线一条,年产量500t/a;改造F5920、921车间,共线生产30%的A6生产线一条,年产量7000t/a。改造906车间、908车间发酵尾气由原旋风分离+碱吸收+水吸收后送新昊热电厂焚烧改为经旋风分离+臭氧氧化+碱吸收+水吸收后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期新建生产线一条,改造生产线一条。新建A3生产线一条,年产量5000t/a;改造A4车间(918车间和919车间)共线生产A6一条,年产量2500t/a。
项目新增占地面积为2600m2,总投资为*万元,环保投资为821.*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6.1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园 (略) ,进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呼兰河。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且加盖蓬布,运输车辆用苫布遮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分质分类收集,经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COD、BOD5、总氮、氨氮、总磷、SS、TDS、色度、氯离子等污染物应满足绥化碧 (略) 接收协议要求及《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急性毒性、总氰化物、总锌应满足《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后, (略) (略) 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呼兰河。
(三)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1)A3车间电解阳极废气一期依托原A4车间碱液+水洗涤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47)排放;二期阳极废气通过新建碱液+水洗涤处理装置处理后25m高排气筒(DA052)排放。本项目一期、二期阳极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浓度限值及排放速率(50%)要求。A3车间电解阴极废气、浓缩废气、干燥尾气:一期经新建碱液+水洗涤处理装置后25m高排气筒(DA051)排放;二期经新建碱液+水洗涤处理装置后25m高排气筒(DA053)排放。处理后的废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
A3包装时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处理效率大于99%,处理后粉尘产生量较小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2)A6车间废气治理措施:一期A6发酵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集中收集进入F5发酵车间(920车间)发酵尾气处理装置,处理设施采用碱洗和水洗两级吸收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44)排放。处理后废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排气筒高度25米。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25m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二期A6发酵经密闭管道集中收集进入原A4发酵车间(918车间)发酵尾气处理装置,处理装置采用旋风分离器+臭氧+两级碱吸收+水吸收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50)排放。处理后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30m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一期A6项目发酵液母液灭活废气,依托F5提取车间(921-2)(碱液+水)两级吸收吸附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42排放。经处理后非*烷总烃、TVOC、颗粒物、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速率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
一期A6项目蒸发浓缩过程产生的不凝气废气经密闭管道集中收集后依托F5提取车间(921-1)(碱液+水+水)三级吸收塔吸附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43排放,非*烷总烃、TVOC、氨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
二期蒸发浓缩过程产生的不凝气废气经密闭管道集中收集后依托A4提取车间(919车间)两级吸收塔(碱+水吸收塔)吸附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47排放,类比现有工程监测数据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25m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一期A6干燥废气经新建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后,依托917车间碱+水两级吸收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37)排放,颗粒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15m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期A6干燥废气依托A4提取车间(919车间)烘干尾气处理装置(布袋除尘)后排放通过25m高排气筒DA049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
一期A6菌渣干燥利用现有F5车间菌渣干燥生产线,废气处理措施为经布袋除尘器+水环真空泵吸收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46高度为15m。颗粒物、氨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速率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
二期A6菌渣干燥利用现有A4(919)车间菌渣干燥生产线,废气处理措施为碱液+水洗涤后经25m高排气筒DA047排放。颗粒物、硫化氢、氨监测结果均能够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
F6车间废气治理措施:精馏过程及*酸*酯回收过程产生的不凝气经活性炭过滤后与F6车间产生的酸性气一起依托F5车间(921-2)现有碱吸收+水吸收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废气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处理后的废气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速率限值。
盐酸投加工程中产生的酸性气体经密闭管道集中收集后,废气依托F5车间碱吸收+水吸收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42)排放,处理后的废气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速率限值。
(4)906、908车间排气筒改造废气治理措施:906车间、908车间发酵尾气本次拟改造为旋风分离器+臭氧氧化+碱喷淋+水喷淋处理后,尾气经新建30米高排气筒(DA054)排放。处理后废气中排放的污染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30m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生产中所涉及可挥发物料均用密封桶或密闭储罐贮存,并采用泵输送物料,减少物料的挥发,生产中加强对输料泵、管道、阀门经常检查更换,防止溶剂跑、冒、滴、漏及挥发,降低物料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HCl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VOCs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C.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厂房选用隔声、消音性能好的建筑材料,空压机、风机、电机及各种机泵等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菌渣外售综合利用,未沾染有机溶剂废弃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生产线脱色用废活性炭作为一般固废委外处置,废陶瓷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空气过滤器过滤芯由厂家回收,现有工程污水站产生的物化、生化污泥等由黑 (略) 处置,纯水制备过滤器滤渣及 (略) 政部门统一集中处理;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灰,返回到生产工序中,不外排。废布袋为一般工业固废外委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化验室废液、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溶剂回收的釜底角料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对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转运,不外排。
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依托现有工程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池、危险品库、以及本次新建地埋管线应采用高压聚*烯HDPE膜处理+抗渗混凝土结构,土工膜厚度不应小于2mm,防渗系数不大于10-11cm/s,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小于250mm。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发酵车间。地面采用刚性防渗结构,经混凝土添加剂改性处理,上部进行防渗涂层处理,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00mm,渗透系数不大于1×10-8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依托现有工程潜水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
通讯地址:黑 (略) 党政办公中心
邮编:*
项目名称:黑龙江新和成维生素及氨基酸系列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黑龙江新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冰众 (略)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位于黑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新 (略) 院内,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新建生产线二条,改造生产线一条。分别是,在原A4提取车间(919车间)内,新建A3生产线一条,年产量180t/a;利用原有F5生产后的废母液生产F6,新建F6生产线一条,年产量500t/a;改造F5920、921车间,共线生产30%的A6生产线一条,年产量7000t/a。改造906车间、908车间发酵尾气由原旋风分离+碱吸收+水吸收后送新昊热电厂焚烧改为经旋风分离+臭氧氧化+碱吸收+水吸收后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期新建生产线一条,改造生产线一条。新建A3生产线一条,年产量5000t/a;改造A4车间(918车间和919车间)共线生产A6一条,年产量2500t/a。
项目新增占地面积为2600m2,总投资为*万元,环保投资为821.*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6.1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园 (略) ,进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呼兰河。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且加盖蓬布,运输车辆用苫布遮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分质分类收集,经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COD、BOD5、总氮、氨氮、总磷、SS、TDS、色度、氯离子等污染物应满足绥化碧 (略) 接收协议要求及《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急性毒性、总氰化物、总锌应满足《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后, (略) (略) 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呼兰河。
(三)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1)A3车间电解阳极废气一期依托原A4车间碱液+水洗涤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47)排放;二期阳极废气通过新建碱液+水洗涤处理装置处理后25m高排气筒(DA052)排放。本项目一期、二期阳极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浓度限值及排放速率(50%)要求。A3车间电解阴极废气、浓缩废气、干燥尾气:一期经新建碱液+水洗涤处理装置后25m高排气筒(DA051)排放;二期经新建碱液+水洗涤处理装置后25m高排气筒(DA053)排放。处理后的废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
A3包装时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处理效率大于99%,处理后粉尘产生量较小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2)A6车间废气治理措施:一期A6发酵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集中收集进入F5发酵车间(920车间)发酵尾气处理装置,处理设施采用碱洗和水洗两级吸收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44)排放。处理后废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排气筒高度25米。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25m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二期A6发酵经密闭管道集中收集进入原A4发酵车间(918车间)发酵尾气处理装置,处理装置采用旋风分离器+臭氧+两级碱吸收+水吸收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50)排放。处理后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30m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一期A6项目发酵液母液灭活废气,依托F5提取车间(921-2)(碱液+水)两级吸收吸附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42排放。经处理后非*烷总烃、TVOC、颗粒物、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速率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
一期A6项目蒸发浓缩过程产生的不凝气废气经密闭管道集中收集后依托F5提取车间(921-1)(碱液+水+水)三级吸收塔吸附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43排放,非*烷总烃、TVOC、氨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
二期蒸发浓缩过程产生的不凝气废气经密闭管道集中收集后依托A4提取车间(919车间)两级吸收塔(碱+水吸收塔)吸附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47排放,类比现有工程监测数据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25m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一期A6干燥废气经新建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后,依托917车间碱+水两级吸收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37)排放,颗粒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15m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期A6干燥废气依托A4提取车间(919车间)烘干尾气处理装置(布袋除尘)后排放通过25m高排气筒DA049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
一期A6菌渣干燥利用现有F5车间菌渣干燥生产线,废气处理措施为经布袋除尘器+水环真空泵吸收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46高度为15m。颗粒物、氨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速率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
二期A6菌渣干燥利用现有A4(919)车间菌渣干燥生产线,废气处理措施为碱液+水洗涤后经25m高排气筒DA047排放。颗粒物、硫化氢、氨监测结果均能够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
F6车间废气治理措施:精馏过程及*酸*酯回收过程产生的不凝气经活性炭过滤后与F6车间产生的酸性气一起依托F5车间(921-2)现有碱吸收+水吸收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废气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处理后的废气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速率限值。
盐酸投加工程中产生的酸性气体经密闭管道集中收集后,废气依托F5车间碱吸收+水吸收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42)排放,处理后的废气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速率限值。
(4)906、908车间排气筒改造废气治理措施:906车间、908车间发酵尾气本次拟改造为旋风分离器+臭氧氧化+碱喷淋+水喷淋处理后,尾气经新建30米高排气筒(DA054)排放。处理后废气中排放的污染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30m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生产中所涉及可挥发物料均用密封桶或密闭储罐贮存,并采用泵输送物料,减少物料的挥发,生产中加强对输料泵、管道、阀门经常检查更换,防止溶剂跑、冒、滴、漏及挥发,降低物料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HCl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VOCs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C.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厂房选用隔声、消音性能好的建筑材料,空压机、风机、电机及各种机泵等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菌渣外售综合利用,未沾染有机溶剂废弃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生产线脱色用废活性炭作为一般固废委外处置,废陶瓷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空气过滤器过滤芯由厂家回收,现有工程污水站产生的物化、生化污泥等由黑 (略) 处置,纯水制备过滤器滤渣及 (略) 政部门统一集中处理;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灰,返回到生产工序中,不外排。废布袋为一般工业固废外委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化验室废液、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溶剂回收的釜底角料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对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转运,不外排。
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依托现有工程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池、危险品库、以及本次新建地埋管线应采用高压聚*烯HDPE膜处理+抗渗混凝土结构,土工膜厚度不应小于2mm,防渗系数不大于10-11cm/s,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小于250mm。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发酵车间。地面采用刚性防渗结构,经混凝土添加剂改性处理,上部进行防渗涂层处理,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00mm,渗透系数不大于1×10-8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依托现有工程潜水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