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缙云县冷链物流综合小微园检测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农产品检测中心工程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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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缙云县冷链物流综合小微园检测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农产品检测中心工程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及义土壤办[2020]2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士壤污染防治法切实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规定,缙云县冷链物流综合小微园(检测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农产品检测中心工程地块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信息

缙云县冷链物流综合小微园(检测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农产品检测中心工程地块位于缙云县五云街道五都区块(219省道旁,车辆管理中心对面),东 (略) ,南至219省道,西至空地,北至空地,总调查面积为3500平方米,中心桩号为东经120.*°,北纬28.*°。本地块现状为农用地,根据《缙云县冷链物流综合小微园(检测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农产品检测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号),该地块规划用途为科研用地(A0),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11月)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2科研用地),属敏感用地。

二、调查结论

经过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缙云县冷链物流综合小微园(检测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农产品检测中心工程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土壤也并未受到污染,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符合一类用地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可以作为科研用地(A0)开发利用。


,缙云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及义土壤办[2020]2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士壤污染防治法切实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规定,缙云县冷链物流综合小微园(检测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农产品检测中心工程地块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信息

缙云县冷链物流综合小微园(检测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农产品检测中心工程地块位于缙云县五云街道五都区块(219省道旁,车辆管理中心对面),东 (略) ,南至219省道,西至空地,北至空地,总调查面积为3500平方米,中心桩号为东经120.*°,北纬28.*°。本地块现状为农用地,根据《缙云县冷链物流综合小微园(检测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农产品检测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号),该地块规划用途为科研用地(A0),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11月)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2科研用地),属敏感用地。

二、调查结论

经过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缙云县冷链物流综合小微园(检测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农产品检测中心工程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土壤也并未受到污染,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符合一类用地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可以作为科研用地(A0)开发利用。


,缙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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