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嘉龙眼镜有限公司年产60万副眼镜改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市嘉龙眼镜有限公司年产60万副眼镜改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略) (略) 年产*副眼镜改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7月9日, (略)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 (略) (略) 年产*副眼镜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眼镜生产销售的企业。企业现有项目租赁 (略) (略) 永嘉县瓯北街道龙桥村(现产权变更为永 (略) )的第四层厂房生产,租赁建筑面积1200m2,于2019年8月委托编制了《 (略) (略) 年产*副眼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月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永建〔2019〕363号),审批产能为年产眼镜*副,企业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MA2CPAB80U001X),该项目于同年5月23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现因自身 (略) 场需求,企业现拟在原厂址进行改扩建(出租方产权人由 (略) 变为永 (略) ),租赁厂房由现有第四层厂房增加至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第六层厂房,改扩建后总租赁建筑面积4467m2。企业拟新增板材眼镜产品的生产,并增产*副眼镜(其中金属眼镜 *副、板材眼镜*副);同时为提升金属眼镜产品品质,企业拟对金属眼镜产品的工艺进行优化,并拟新增冲压、振光、激光焊接、清水清洗、激光打标工艺,将配件中的中梁、镜腿由成品外购改为自己配套生产。
本项目于2024年3月委托温州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略) 年产*副眼镜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4月11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永建[2024]56号)。本项目于2024年4月开工,2024年5月初竣工投入试运行。项目员工12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日300天,每日工作8小时。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由于本项目中梁、镜腿加工配套设备暂未投产,故此次为分期竣工验收。目前,建设项目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 (略) (略) 年产*副眼镜改扩建项目(分期)竣工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项目实际多设有两台冷却塔,中梁、镜腿配套设施暂未投产,现暂为外购已冲压好的中梁、镜腿,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滚筒废水、振光废水、清洗废水、水膜除尘水、水喷淋废水、冷却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其中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新鲜水不外排;水膜除尘水、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新鲜水不外排,定期打捞沉渣;滚筒废水、振光废水、清洗废水汇入厂内企业自建的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996)中的三级标准,废水纳管至永嘉县瓯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标准后排入瓯江。
(二)废气
项目3F单台抛光机接管集气,4F、5F蜡抛光废气接管集气经企业自建水膜除尘预处理,湿式抛光机经机器自带水膜除尘预处理,最终一同汇入楼顶水喷淋塔净化处理后通过26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割片粉尘接管集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喷砂粉尘经机器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尾气车间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
项目干抛机密闭抛光,开盖时溢散少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
项目移印、盖胶过程中挥发的少量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
项目打磨(设备维护)、打标、焊接产生的少量烟尘通过加强车间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树脂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焊渣、金属沉渣、树脂沉渣、废磨料、废抛光料、废木料、废盖胶粒、废砂、废机油、废液压油、金属屑、废乳化液、废油桶、废包装材料、物化污泥,其中金属边角料、树脂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焊渣、金属沉渣、树脂沉渣、废磨料、废抛光料、废木料、废盖胶粒及废砂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液压油、金属屑、废乳化液、废油桶、废包装材料及物化污泥通过浙江 (略) (略) 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略) 生活污水排放口、生产废水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石油类、悬浮物浓度、pH值范围均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略) 抛光废气净化后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项目实际 (略) (略) 厂界上风向(D号点-东侧)厂界下风向(E、F、G号点-西侧)设置4个无组织废气测点,5月22日、23日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上风向(D号点-东侧)、厂界下风向(E、F、G号点-西侧)颗粒物、非*烷总烃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 (略) (略) 厂界东侧(1号点)、南侧(2号点)、西侧(3号点)、北侧(4号)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现场检测时,1号测点主要声源为抛光噪声,2号测点无明显声源,3号、4号测点主要声源为板材加工噪声。5月22日、23日上午、下午监测中,厂界东侧(1号点)、南侧(2号点)、西侧(3号点)、北侧(4号)测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树脂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焊渣、金属沉渣、树脂沉渣、废磨料、废抛光料、废木料、废盖胶粒、废砂、废机油、废液压油、金属屑、废乳化液、废油桶、废包装材料、物化污泥,其中金属边角料、树脂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焊渣、金属沉渣、树脂沉渣、废磨料、废抛光料、废木料、废盖胶粒及废砂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液压油、金属屑、废乳化液、废油桶、废包装材料及物化污泥通过浙江 (略) (略) 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经核算,氨氮、化学需氧量、总氮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略) (略) 年产*副眼镜改扩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 (略) (略) 年产*副眼镜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规范固废及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建立规范的台账记录,确保固废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略) (略)
2024年7月9日
(略) (略) 年产*副眼镜改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7月9日, (略)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 (略) (略) 年产*副眼镜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眼镜生产销售的企业。企业现有项目租赁 (略) (略) 永嘉县瓯北街道龙桥村(现产权变更为永 (略) )的第四层厂房生产,租赁建筑面积1200m2,于2019年8月委托编制了《 (略) (略) 年产*副眼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月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永建〔2019〕363号),审批产能为年产眼镜*副,企业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MA2CPAB80U001X),该项目于同年5月23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现因自身 (略) 场需求,企业现拟在原厂址进行改扩建(出租方产权人由 (略) 变为永 (略) ),租赁厂房由现有第四层厂房增加至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第六层厂房,改扩建后总租赁建筑面积4467m2。企业拟新增板材眼镜产品的生产,并增产*副眼镜(其中金属眼镜 *副、板材眼镜*副);同时为提升金属眼镜产品品质,企业拟对金属眼镜产品的工艺进行优化,并拟新增冲压、振光、激光焊接、清水清洗、激光打标工艺,将配件中的中梁、镜腿由成品外购改为自己配套生产。
本项目于2024年3月委托温州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略) 年产*副眼镜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4月11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永建[2024]56号)。本项目于2024年4月开工,2024年5月初竣工投入试运行。项目员工12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日300天,每日工作8小时。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由于本项目中梁、镜腿加工配套设备暂未投产,故此次为分期竣工验收。目前,建设项目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 (略) (略) 年产*副眼镜改扩建项目(分期)竣工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项目实际多设有两台冷却塔,中梁、镜腿配套设施暂未投产,现暂为外购已冲压好的中梁、镜腿,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滚筒废水、振光废水、清洗废水、水膜除尘水、水喷淋废水、冷却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其中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新鲜水不外排;水膜除尘水、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新鲜水不外排,定期打捞沉渣;滚筒废水、振光废水、清洗废水汇入厂内企业自建的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996)中的三级标准,废水纳管至永嘉县瓯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标准后排入瓯江。
(二)废气
项目3F单台抛光机接管集气,4F、5F蜡抛光废气接管集气经企业自建水膜除尘预处理,湿式抛光机经机器自带水膜除尘预处理,最终一同汇入楼顶水喷淋塔净化处理后通过26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割片粉尘接管集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喷砂粉尘经机器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尾气车间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
项目干抛机密闭抛光,开盖时溢散少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
项目移印、盖胶过程中挥发的少量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
项目打磨(设备维护)、打标、焊接产生的少量烟尘通过加强车间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树脂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焊渣、金属沉渣、树脂沉渣、废磨料、废抛光料、废木料、废盖胶粒、废砂、废机油、废液压油、金属屑、废乳化液、废油桶、废包装材料、物化污泥,其中金属边角料、树脂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焊渣、金属沉渣、树脂沉渣、废磨料、废抛光料、废木料、废盖胶粒及废砂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液压油、金属屑、废乳化液、废油桶、废包装材料及物化污泥通过浙江 (略) (略) 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略) 生活污水排放口、生产废水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石油类、悬浮物浓度、pH值范围均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略) 抛光废气净化后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项目实际 (略) (略) 厂界上风向(D号点-东侧)厂界下风向(E、F、G号点-西侧)设置4个无组织废气测点,5月22日、23日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上风向(D号点-东侧)、厂界下风向(E、F、G号点-西侧)颗粒物、非*烷总烃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 (略) (略) 厂界东侧(1号点)、南侧(2号点)、西侧(3号点)、北侧(4号)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现场检测时,1号测点主要声源为抛光噪声,2号测点无明显声源,3号、4号测点主要声源为板材加工噪声。5月22日、23日上午、下午监测中,厂界东侧(1号点)、南侧(2号点)、西侧(3号点)、北侧(4号)测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树脂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焊渣、金属沉渣、树脂沉渣、废磨料、废抛光料、废木料、废盖胶粒、废砂、废机油、废液压油、金属屑、废乳化液、废油桶、废包装材料、物化污泥,其中金属边角料、树脂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焊渣、金属沉渣、树脂沉渣、废磨料、废抛光料、废木料、废盖胶粒及废砂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液压油、金属屑、废乳化液、废油桶、废包装材料及物化污泥通过浙江 (略) (略) 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经核算,氨氮、化学需氧量、总氮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略) (略) 年产*副眼镜改扩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 (略) (略) 年产*副眼镜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规范固废及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建立规范的台账记录,确保固废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略) (略)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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