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靖泰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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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靖泰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略) (略) 委托湖北安 (略) 对位于随州高新区淅河镇青 (略) 淅河政府 (略) (略) 地块,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地块概况

(略) (略) 生产场所位于随州高新区淅河镇青 (略) 淅河政府西南,主要利用原料*醇从事*醛生产活动。因其厂区与周边企业的安全距离等因素,经多方协调, (略) (略) 现拟进行整体搬迁,并由政府部门回收其现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略) 地块在回收前应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为地块后续有关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结果表明:本次调查目标地块内和相邻地块可能存在污染,污染主 (略) (略) 生产区域和周边工业企业,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特征污染物有Ag、*醛、*醇和石油烃;相邻地块特征污染物有pH、Hg、Pb、总Cr、Cr(VI)、Zn、Ba、Co、二*苯、*酮、环己酮、正*醇、醋酸*酯、二*酮醇、Cl-、SO42-和PH3。地块内特征污染物有Ag、*醛、*醇和石油烃;相邻地块特征污染物有pH、Hg、Pb、总Cr、Cr(VI)、Zn、Ba、Co、二*苯、*酮、环己酮、正*醇、醋酸*酯、二*酮醇、Cl-、SO42-和PH3-、SO42-和PH3。地块内特征污染物有Ag、*醛、*醇和石油烃;相邻地块特征污染物有pH、Hg、Pb、总Cr、Cr(VI)、Zn、Ba、Co、二*苯、*酮、环己酮、正*醇、醋酸*酯、二*酮醇、Cl-、SO42-和PH3-、SO42-和PH3。地块内特征污染物有Ag、*醛、*醇和石油烃;相邻地块特征污染物有pH、Hg、Pb、总Cr、Cr(VI)、Zn、Ba、Co、二*苯、*酮、环己酮、正*醇、醋酸*酯、二*酮醇、Cl-、SO42-和PH3-、SO42-和PH3。地块内特征污染物有Ag、*醛、*醇和石油烃;相邻地块特征污染物有pH、Hg、Pb、总Cr、Cr(VI)、Zn、Ba、Co、二*苯、*酮、环己酮、正*醇、醋酸*酯、二*酮醇、Cl-、SO42-和PH3

二、调查结果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和3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采样点和1个地下水采样点;共采集土壤样品数23个,土壤质控平行样4组,合计27个;地下水样品数4个,地下水质控平行样1组,合计5个。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委托专业的采样机构开展现场采样工作,并委托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实验室分析。

根据调查和分析结果,本地块土壤中的污染物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试行)》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等标准限值要求,地下水监测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III类标准等限值要求,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结束,后续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工作。*)(试行)》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等标准限值要求,地下水监测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III类标准等限值要求,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结束,后续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工作。

三、地块负责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

联系人:谢金花;

联系电话:153-3577-2597。

四、调查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安 (略) ;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7-*;

电子邮箱:*@*q.com。

五、调查报告见附件。


, (略) ,随州

(略) (略) 委托湖北安 (略) 对位于随州高新区淅河镇青 (略) 淅河政府 (略) (略) 地块,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地块概况

(略) (略) 生产场所位于随州高新区淅河镇青 (略) 淅河政府西南,主要利用原料*醇从事*醛生产活动。因其厂区与周边企业的安全距离等因素,经多方协调, (略) (略) 现拟进行整体搬迁,并由政府部门回收其现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略) 地块在回收前应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为地块后续有关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结果表明:本次调查目标地块内和相邻地块可能存在污染,污染主 (略) (略) 生产区域和周边工业企业,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特征污染物有Ag、*醛、*醇和石油烃;相邻地块特征污染物有pH、Hg、Pb、总Cr、Cr(VI)、Zn、Ba、Co、二*苯、*酮、环己酮、正*醇、醋酸*酯、二*酮醇、Cl-、SO42-和PH3。地块内特征污染物有Ag、*醛、*醇和石油烃;相邻地块特征污染物有pH、Hg、Pb、总Cr、Cr(VI)、Zn、Ba、Co、二*苯、*酮、环己酮、正*醇、醋酸*酯、二*酮醇、Cl-、SO42-和PH3-、SO42-和PH3。地块内特征污染物有Ag、*醛、*醇和石油烃;相邻地块特征污染物有pH、Hg、Pb、总Cr、Cr(VI)、Zn、Ba、Co、二*苯、*酮、环己酮、正*醇、醋酸*酯、二*酮醇、Cl-、SO42-和PH3-、SO42-和PH3。地块内特征污染物有Ag、*醛、*醇和石油烃;相邻地块特征污染物有pH、Hg、Pb、总Cr、Cr(VI)、Zn、Ba、Co、二*苯、*酮、环己酮、正*醇、醋酸*酯、二*酮醇、Cl-、SO42-和PH3-、SO42-和PH3。地块内特征污染物有Ag、*醛、*醇和石油烃;相邻地块特征污染物有pH、Hg、Pb、总Cr、Cr(VI)、Zn、Ba、Co、二*苯、*酮、环己酮、正*醇、醋酸*酯、二*酮醇、Cl-、SO42-和PH3

二、调查结果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和3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采样点和1个地下水采样点;共采集土壤样品数23个,土壤质控平行样4组,合计27个;地下水样品数4个,地下水质控平行样1组,合计5个。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委托专业的采样机构开展现场采样工作,并委托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实验室分析。

根据调查和分析结果,本地块土壤中的污染物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试行)》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等标准限值要求,地下水监测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III类标准等限值要求,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结束,后续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工作。*)(试行)》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等标准限值要求,地下水监测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III类标准等限值要求,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结束,后续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工作。

三、地块负责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

联系人:谢金花;

联系电话:153-3577-2597。

四、调查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安 (略) ;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7-*;

电子邮箱:*@*q.com。

五、调查报告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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