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龙里鑫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醇基、M100汽车燃料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行政审批批前公示
关于贵州龙里鑫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醇基、M100汽车燃料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行政审批批前公示
2023年9月28日在项目现场公示醇基、M100汽车燃料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后,建设单位结合项目现状优化布局,现将贵州龙里 (略) 醇基、M100汽车燃料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项目名称:贵州龙里 (略) 醇基、M100汽车燃料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
申报单位:贵州龙里 (略)
申报类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
审批部门:龙里县自然资源局
公示类别: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调整
公示地点:龙里县 (略) 及项目现场
(略) 址:http://**
公示时间:公示期自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6日止,共计7个工作日。
公示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进行规划行政许可批准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
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龙山镇水场社区。
二、建设工程规划调整说明:
本次公示内容为贵州龙里 (略) 醇基、M100汽车燃料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
主要经济指标:用地面积:*.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85平方米;计容面积:*.785平方米;容积率:0.69;建筑密度:23.59%;绿地率:8.12%;机动车停车位:23个。
最终方案及经济指标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为准。
主要调整内容为:
根据州应急局审查意见及建设单位需求,做以下更改:
1.储罐区由两排罐改为单排罐,罐区储罐总容量由8000m3减少到7600m3。
2.灌装间尺寸和位置调整,建筑面积由458.92㎡,减少到160㎡。
3.装卸区装卸车位由2个改为6个,装卸鹤管由5个增加到6个。
4.消防泵房及配电间位置调整,与综合楼的间距由13.9米增加到19.8米,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增加70m3。
5.自用加油站位置向东北方向移动6米,卸油车位位置调整到罩棚北侧。
6.增加一个调度室,增加次出入口。
7.装卸区与储罐区之间增加实体围墙及一个应急出口。
三、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因规划方案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阐明观点和理由后将意见(签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反映到龙里县自然资源局。逾期视为无异议,将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电子邮箱:*@*63.com;
(2)书面意见邮寄至龙里县自然资源局;
(3)电话方式:0854-*。
项目方案详见附件。
1、调整前总平面图
2、调整后总平面图
3、调整前效果图
4、调整后效果图
5、总指标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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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8日在项目现场公示醇基、M100汽车燃料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后,建设单位结合项目现状优化布局,现将贵州龙里 (略) 醇基、M100汽车燃料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项目名称:贵州龙里 (略) 醇基、M100汽车燃料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
申报单位:贵州龙里 (略)
申报类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
审批部门:龙里县自然资源局
公示类别: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调整
公示地点:龙里县 (略) 及项目现场
(略) 址:http://**
公示时间:公示期自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6日止,共计7个工作日。
公示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进行规划行政许可批准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
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龙山镇水场社区。
二、建设工程规划调整说明:
本次公示内容为贵州龙里 (略) 醇基、M100汽车燃料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
主要经济指标:用地面积:*.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85平方米;计容面积:*.785平方米;容积率:0.69;建筑密度:23.59%;绿地率:8.12%;机动车停车位:23个。
最终方案及经济指标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为准。
主要调整内容为:
根据州应急局审查意见及建设单位需求,做以下更改:
1.储罐区由两排罐改为单排罐,罐区储罐总容量由8000m3减少到7600m3。
2.灌装间尺寸和位置调整,建筑面积由458.92㎡,减少到160㎡。
3.装卸区装卸车位由2个改为6个,装卸鹤管由5个增加到6个。
4.消防泵房及配电间位置调整,与综合楼的间距由13.9米增加到19.8米,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增加70m3。
5.自用加油站位置向东北方向移动6米,卸油车位位置调整到罩棚北侧。
6.增加一个调度室,增加次出入口。
7.装卸区与储罐区之间增加实体围墙及一个应急出口。
三、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因规划方案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阐明观点和理由后将意见(签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反映到龙里县自然资源局。逾期视为无异议,将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电子邮箱:*@*63.com;
(2)书面意见邮寄至龙里县自然资源局;
(3)电话方式:0854-*。
项目方案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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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整后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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