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遵义市红花岗区委统战部关于红花岗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中共遵义市红花岗区委统战部关于红花岗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深溪镇:
根据省财政厅省民宗委《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60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文件要求,深溪镇已上报《深溪镇大窝村水库组王家湾至大茅坪喇叭界排洪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前期调研了解,区委统战部于2024年5月30日联合区政府、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专家现场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召开部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现就我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本次获区级审定批复项目1个,申请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元。
二、请深溪镇严格按批复的实施方案抓紧项目实施,原则上不得私自调整实施内容。同步将建档立卡户受帮扶情况等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自觉接受国家、省、市、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水务局、区委统战部等部门监督。
三、镇、村、组同步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前、中及完工公示、公告相关内容,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管理的公开和宣传工作,主动接受驻村工作队、项目实施区农户监督,确保农户知晓率和参与度。
四、深溪镇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六个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七个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1〕115号)、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关于加强民族工作有关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黔统字〔2021〕54号)、《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遵财农〔2021〕45号)、《 (略) 红花岗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遵红财农〔2021〕105号)、《 (略) 红花岗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实施细则》(遵红财农〔2021〕10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的管理,确保项目与脱贫建档立卡户的利益联结,有效提升脱贫建档立卡户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五、严格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规定,规范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乡镇申报、县级审批、乡村实施、乡镇初检、县级验收、乡级报账”工作机制。
(略) 红花岗区委统战部
2024年6月28日
深溪镇:
根据省财政厅省民宗委《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60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文件要求,深溪镇已上报《深溪镇大窝村水库组王家湾至大茅坪喇叭界排洪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前期调研了解,区委统战部于2024年5月30日联合区政府、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专家现场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召开部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现就我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本次获区级审定批复项目1个,申请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元。
二、请深溪镇严格按批复的实施方案抓紧项目实施,原则上不得私自调整实施内容。同步将建档立卡户受帮扶情况等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自觉接受国家、省、市、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水务局、区委统战部等部门监督。
三、镇、村、组同步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前、中及完工公示、公告相关内容,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管理的公开和宣传工作,主动接受驻村工作队、项目实施区农户监督,确保农户知晓率和参与度。
四、深溪镇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六个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七个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1〕115号)、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关于加强民族工作有关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黔统字〔2021〕54号)、《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遵财农〔2021〕45号)、《 (略) 红花岗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遵红财农〔2021〕105号)、《 (略) 红花岗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实施细则》(遵红财农〔2021〕10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的管理,确保项目与脱贫建档立卡户的利益联结,有效提升脱贫建档立卡户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五、严格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规定,规范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乡镇申报、县级审批、乡村实施、乡镇初检、县级验收、乡级报账”工作机制。
(略) 红花岗区委统战部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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