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池州市丰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涓桥镇40MW光伏复合项目35kV送出线路工程跨越秋浦河、独山河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关于池州市丰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涓桥镇40MW光伏复合项目35kV送出线路工程跨越秋浦河、独山河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略) 丰 (略) :
你公司《关于报 (略) 丰 (略) 涓桥镇40MW光伏复合项目35k (略) 工程跨越秋浦河、独山河建设方案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 (略) 丰 (略) 涓桥镇40MW光伏复合项目35k (略) 工程跨越秋浦河、独山河建设方案》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涓桥镇40MW光伏复合项目35k (略) 工 (略) 起于35kV普丰升压站,止于已建220kV观牛变, (略) 径全长约11.5km(其中架空段长约10.2km,电缆段长约1.3km)。
(略) 工程于贵池区殷汇镇汇丰村跨越秋浦河,跨越点位于沪渝高速G50大桥下游约 250m 处,采用“直-耐-直耐-直-直”方式跨越,档距为312m+173m+236m+167m+388m,跨越塔分别是A8、A9、A10、A11、A12和A13。A8、A9塔跨越右岸普丰圩堤防对应普丰圩桩号0+080处,导线弧垂最低点高程27.2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距普丰圩堤顶净空高12.8m,A8塔距普丰圩内堤脚55m;A10、A11塔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A12、A13塔跨越秋浦河主河槽对应左岸联丰圩堤防桩号6+360处,导线弧垂最低点高程37.3m,距联丰圩堤顶净空高22.6m,A13 塔距联丰圩内堤脚52.1m;A14、A22和A23位于联丰圩堤防保护范围内。跨越塔A8、A9、A10、A11和A13塔基采用采用灌注桩基础,A12塔基采用挖孔桩基础,对跨越塔A8、A13和A23塔基及周边设置砂、瓜子片、碎石、块石等结构进行导渗防护处理。
线路工程跨越独山河处位于贵池区牛头山镇万子村,距独山河入秋浦河河口上游约580m,对应左岸万子圩桩号1+080处,采用“直-直”方式一档跨越,档距555m,跨越塔分别是A24、A25,导线弧垂最低点高程27.1m,距万子圩堤顶、联丰圩堤顶净空高分别为31.1m和23.1m, A24 塔距联丰圩内堤脚50.2m,A25 塔距万子圩内堤脚51.5m。跨越塔A24和A25均采用塔基采用灌注桩基础,在塔基及周边设置砂、瓜子片、碎石、块石等结构进行导渗防护处理。
河道管理范围内拟建塔位中心点坐标(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A8:X=*.76,Y=*.03
A9:X=*.65,Y=*.78
A10:X=*.34,Y=*.24
A11:X=*.74,Y=*.98
A12:X=*.054,Y=*.785
A13:X=*.560,Y=*.034
A22:X=*.241,Y=*.767
A23:X=*.409,Y=*.505
A24:X=*.604,Y=*.933
A25:X=*.394,Y=*.847
二、你公司应合理安排工期,如跨汛期施工,应编制施工期和运行期防汛应急预案,报贵池区防汛指挥机构和贵池区水利局备案。
三、你公司应充分重视河湖保护工作,严禁向河湖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湖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四、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工程开工时,应邀请我局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五、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许可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4年7月15日
(略) 丰 (略) :
你公司《关于报 (略) 丰 (略) 涓桥镇40MW光伏复合项目35k (略) 工程跨越秋浦河、独山河建设方案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 (略) 丰 (略) 涓桥镇40MW光伏复合项目35k (略) 工程跨越秋浦河、独山河建设方案》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涓桥镇40MW光伏复合项目35k (略) 工 (略) 起于35kV普丰升压站,止于已建220kV观牛变, (略) 径全长约11.5km(其中架空段长约10.2km,电缆段长约1.3km)。
(略) 工程于贵池区殷汇镇汇丰村跨越秋浦河,跨越点位于沪渝高速G50大桥下游约 250m 处,采用“直-耐-直耐-直-直”方式跨越,档距为312m+173m+236m+167m+388m,跨越塔分别是A8、A9、A10、A11、A12和A13。A8、A9塔跨越右岸普丰圩堤防对应普丰圩桩号0+080处,导线弧垂最低点高程27.2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距普丰圩堤顶净空高12.8m,A8塔距普丰圩内堤脚55m;A10、A11塔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A12、A13塔跨越秋浦河主河槽对应左岸联丰圩堤防桩号6+360处,导线弧垂最低点高程37.3m,距联丰圩堤顶净空高22.6m,A13 塔距联丰圩内堤脚52.1m;A14、A22和A23位于联丰圩堤防保护范围内。跨越塔A8、A9、A10、A11和A13塔基采用采用灌注桩基础,A12塔基采用挖孔桩基础,对跨越塔A8、A13和A23塔基及周边设置砂、瓜子片、碎石、块石等结构进行导渗防护处理。
线路工程跨越独山河处位于贵池区牛头山镇万子村,距独山河入秋浦河河口上游约580m,对应左岸万子圩桩号1+080处,采用“直-直”方式一档跨越,档距555m,跨越塔分别是A24、A25,导线弧垂最低点高程27.1m,距万子圩堤顶、联丰圩堤顶净空高分别为31.1m和23.1m, A24 塔距联丰圩内堤脚50.2m,A25 塔距万子圩内堤脚51.5m。跨越塔A24和A25均采用塔基采用灌注桩基础,在塔基及周边设置砂、瓜子片、碎石、块石等结构进行导渗防护处理。
河道管理范围内拟建塔位中心点坐标(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A8:X=*.76,Y=*.03
A9:X=*.65,Y=*.78
A10:X=*.34,Y=*.24
A11:X=*.74,Y=*.98
A12:X=*.054,Y=*.785
A13:X=*.560,Y=*.034
A22:X=*.241,Y=*.767
A23:X=*.409,Y=*.505
A24:X=*.604,Y=*.933
A25:X=*.394,Y=*.847
二、你公司应合理安排工期,如跨汛期施工,应编制施工期和运行期防汛应急预案,报贵池区防汛指挥机构和贵池区水利局备案。
三、你公司应充分重视河湖保护工作,严禁向河湖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湖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四、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工程开工时,应邀请我局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五、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许可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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