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堡敦天津机电有限公司第五代轮毂电机生产线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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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堡敦天津机电有限公司第五代轮毂电机生产线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堡敦(天津) (略) 第五代轮毂电机生产线改造建设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堡敦(天津) (略) 第五代轮毂电机生产线改造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 (略) 1号2幢111室、311室

建设单位

堡敦(天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环广源 (略)

项目概况

堡敦(天津) (略) 租用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 (略) 1号康远(天津) (略) 厂区2幢111室、311室,主要从事轮毂电机的生产,租赁建筑面积约2908平方米。现该公司拟投资*元,在现有租赁厂房内建设堡敦(天津) (略) 第五代轮毂电机生产线改造建设项目,该项目淘汰原有定子热套机、转子贴磁机等设备,新增桌面型自动点胶机、永磁体插装机、动态密封压装机等设备,通过优化生产工艺、新增生产设备等方式,实现产能提升及产品更新。项目建成后,第五代产品将全面替代第四代产品,年产第五代轮毂电机3000台。该项目环保投资*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及治理、噪声污染防治、排污口规范化等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转子点胶、滴胶头清洗、固化、动平衡工序和定子点胶、滴胶头清洗、预热、抽真空、灌封、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一并引入新建的1套“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前端含过滤棉)”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新建25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气筒P1排放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非*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康远(天津) (略) 厂区 (略) (略) ,最终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动态密封压装机、盖板压装机、自动焊接机等生产设备及风机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胶及废包装物、废油及废包装物、沾染废物(含油、*醇)、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喷淋塔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废金属屑、废包材、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其中不合格品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废金属屑、废包材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时间

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4日

2024年7月17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堡敦(天津) (略) 第五代轮毂电机生产线改造建设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堡敦(天津) (略) 第五代轮毂电机生产线改造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 (略) 1号2幢111室、311室

建设单位

堡敦(天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环广源 (略)

项目概况

堡敦(天津) (略) 租用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 (略) 1号康远(天津) (略) 厂区2幢111室、311室,主要从事轮毂电机的生产,租赁建筑面积约2908平方米。现该公司拟投资*元,在现有租赁厂房内建设堡敦(天津) (略) 第五代轮毂电机生产线改造建设项目,该项目淘汰原有定子热套机、转子贴磁机等设备,新增桌面型自动点胶机、永磁体插装机、动态密封压装机等设备,通过优化生产工艺、新增生产设备等方式,实现产能提升及产品更新。项目建成后,第五代产品将全面替代第四代产品,年产第五代轮毂电机3000台。该项目环保投资*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及治理、噪声污染防治、排污口规范化等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转子点胶、滴胶头清洗、固化、动平衡工序和定子点胶、滴胶头清洗、预热、抽真空、灌封、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一并引入新建的1套“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前端含过滤棉)”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新建25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气筒P1排放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非*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康远(天津) (略) 厂区 (略) (略) ,最终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动态密封压装机、盖板压装机、自动焊接机等生产设备及风机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胶及废包装物、废油及废包装物、沾染废物(含油、*醇)、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喷淋塔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废金属屑、废包材、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其中不合格品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废金属屑、废包材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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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4日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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