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新港新能源有限公司新港新能源油气合建站项目
池州市新港新能源有限公司新港新能源油气合建站项目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的要求,2024年6月20日, (略) (略) (略) 主持召开池州市新港新能源有限公司新港新能源油气合建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成员及与会代表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水土保持监理等单位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保持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材料向社会公示(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从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8月14日止。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属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我公司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联系人:庄昌忠/*
建设单位: (略)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安徽省/ (略) /贵池区
备注: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的要求,2024年6月20日, (略) (略) (略) 主持召开池州市新港新能源有限公司新港新能源油气合建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成员及与会代表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水土保持监理等单位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保持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材料向社会公示(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从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8月14日止。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属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我公司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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