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兴文县宏大铝土矿有限公司兴文县麒麟苗族乡银水寺采石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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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兴文县宏大铝土矿有限公司兴文县麒麟苗族乡银水寺采石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的公告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按照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44号)、《关于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3〕358号)要求,兴文 (略) 兴文县麒麟苗族乡银水寺采石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已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8日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按照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44号)、《关于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3〕358号)要求,兴文 (略) 兴文县麒麟苗族乡银水寺采石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已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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