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8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行政审批室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4年7月18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行政审批室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 0477-*
传真:0477-*
通讯地址: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 (略) 与万 (略) 口东侧
邮编:*
一、项目名称: (略) 准 (略) (略) 新建危废库项目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准 (略) 镇
三、建设单位: (略) 准 (略) (略)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内蒙 (略) 准 (略) 镇,拟建危险废物贮存库建筑面积12㎡,主要存 (略) 准 (略) (略) 污水处理站在线仪器产生的废液。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0%。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主要为开挖粉尘、装卸材料等作业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内集中堆放的施工材料应采取覆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要苫盖;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两次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
2、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储存在线监测设备废液 (COD废液、粪大肠菌群废液)等,含有硫酸根离子和银离子,运营期储存的废液采用HDPE防腐蚀密封桶作为盛放容器,储存过程中不拆包装,不倒罐,在装卸、贮存和运输途中全部处于密封状态,且暂存的废液成分不易挥发,因此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无废气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含泥浆或沙石的工程废水。在施工场地内可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对收集的施工生产废水进行简单沉淀处理,处理水首先回用于施工生产。
2、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小型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特点为暂时的短期间歇性行为。施工期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其他相应降噪措施后,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所规定的噪声标准的要求。
2、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危险废物贮存库内的轴流风机、无动力涡轮通风器噪声。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管理,对转运设备定期检查与维护,加强员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等。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好土石方、建筑垃圾的排放手续,外运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倾倒场,防止露天长期堆放垃圾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
2、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五)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贮存库地面要求硬化、耐腐蚀、防渗漏,且表面无裂隙。地面与裙脚(高度 30cm)采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地面与裙脚防渗层为 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10-10cm/s;库内设置1座0.1m3的收集池,主要用于收集泄漏的危险废物;库内地面设置导流沟,导流沟与收集池相连,库内收集池及导流沟按照上述要求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10-10cm/s。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 0477-*
传真:0477-*
通讯地址: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 (略) 与万 (略) 口东侧
邮编:*
一、项目名称: (略) 准 (略) (略) 新建危废库项目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准 (略) 镇
三、建设单位: (略) 准 (略) (略)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内蒙 (略) 准 (略) 镇,拟建危险废物贮存库建筑面积12㎡,主要存 (略) 准 (略) (略) 污水处理站在线仪器产生的废液。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0%。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主要为开挖粉尘、装卸材料等作业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内集中堆放的施工材料应采取覆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要苫盖;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两次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
2、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储存在线监测设备废液 (COD废液、粪大肠菌群废液)等,含有硫酸根离子和银离子,运营期储存的废液采用HDPE防腐蚀密封桶作为盛放容器,储存过程中不拆包装,不倒罐,在装卸、贮存和运输途中全部处于密封状态,且暂存的废液成分不易挥发,因此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无废气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含泥浆或沙石的工程废水。在施工场地内可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对收集的施工生产废水进行简单沉淀处理,处理水首先回用于施工生产。
2、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小型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特点为暂时的短期间歇性行为。施工期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其他相应降噪措施后,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所规定的噪声标准的要求。
2、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危险废物贮存库内的轴流风机、无动力涡轮通风器噪声。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管理,对转运设备定期检查与维护,加强员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等。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好土石方、建筑垃圾的排放手续,外运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倾倒场,防止露天长期堆放垃圾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
2、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五)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贮存库地面要求硬化、耐腐蚀、防渗漏,且表面无裂隙。地面与裙脚(高度 30cm)采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地面与裙脚防渗层为 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10-10cm/s;库内设置1座0.1m3的收集池,主要用于收集泄漏的危险废物;库内地面设置导流沟,导流沟与收集池相连,库内收集池及导流沟按照上述要求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10-10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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