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九元铜业有限公司铜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关于安徽九元铜业有限公司铜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关于 (略) 铜材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铜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405-*-04-01-*)收悉。项目位于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连城园区,购置电熔化炉、连铸机等生产设备34台套,以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吨铜材(铜杆、铜带坯、铜棒)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管委会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防止污水进入雨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枞阳县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 (略) (略) 排入枞阳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废气收集。运营期熔化废气由熔化炉两侧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化废气由中频电炉两侧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运营期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两者较严排放限值,且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文)中颗粒物30mg/m3限值要求。连铸、冷轧、拉丝工艺产生的油雾(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
(三)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危废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中频炉、拉丝机、冷却塔、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安装减振器件,并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五)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 2016年第 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HJ 1251-2022)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严格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根据全省排污权交易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新改扩建设项目不涉及许可排放量核定要求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不需要进行排污权交易。经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核定,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总量为1.472t/a。项目新增颗粒物排放总量指标由枞阳县天 (略) 琉璃瓦生产线关停项目等量替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按照《报告表》明确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若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由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和枞阳经开区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J2XAQ5C)
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18日
关于 (略) 铜材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铜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405-*-04-01-*)收悉。项目位于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连城园区,购置电熔化炉、连铸机等生产设备34台套,以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吨铜材(铜杆、铜带坯、铜棒)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管委会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防止污水进入雨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枞阳县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 (略) (略) 排入枞阳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废气收集。运营期熔化废气由熔化炉两侧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化废气由中频电炉两侧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运营期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两者较严排放限值,且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文)中颗粒物30mg/m3限值要求。连铸、冷轧、拉丝工艺产生的油雾(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
(三)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危废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中频炉、拉丝机、冷却塔、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安装减振器件,并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五)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 2016年第 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HJ 1251-2022)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严格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根据全省排污权交易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新改扩建设项目不涉及许可排放量核定要求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不需要进行排污权交易。经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核定,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总量为1.472t/a。项目新增颗粒物排放总量指标由枞阳县天 (略) 琉璃瓦生产线关停项目等量替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按照《报告表》明确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若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由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和枞阳经开区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J2XAQ5C)
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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