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老尖山风电场扩建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拟审查公示
大姚县老尖山风电场扩建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拟审查公示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大姚县老尖山风电场扩建项目110k (略)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0878-*(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略) 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姚县老尖山风电场扩建项目110kV (略) 工程项目 | 楚雄州大姚县、姚安县 | 大姚云能 (略) | 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 (略) | 本项目位于楚雄州大姚县、姚安县,拟建1条单回11 (略) 从老尖山拟扩建 110kV升压站西北侧110kV间隔至保顶山风电场升压站110kV侧自北向南第6个出线间隔(现为110kV保姚线间隔),起点老尖山拟扩建110kV升压站西北侧110kV间隔接线点坐标为东经101°33′45.81″,北纬25°35′45.26″,终点220kV保顶山变电站东侧110kV间隔接线点坐标为东经101°21′39.963″,北纬25°34′38.499″。同时依托保顶山风电场升压站预留场地扩建保顶山3#主变,主变容量1×180MVA,并对现有110kV II 段母线进行改造,同时将110kV保姚线调整至保顶山风电场升压站110kV侧自北向南第5个出线间隔(现为备用二间隔);线路改接至双回终端塔左侧(保顶山-升压站方向)。 线路自110kV升压站西北侧架空出线,左转向西走线8km后到达昌河村北侧,避让村庄后继续向西走线至昌蒲塘后左转,连续小角度转向到达老板冲箐,随后右转架空接入220kV保顶山变电站东侧110kV间隔。线路全长22.87km, (略) 架设,全部采用自立式铁塔,新建46基杆塔,其中单回耐张塔27基,单回直线塔19基,大姚县内设置杆塔3基,姚安县内设置杆塔基43基。 | 1、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杆塔建设时扬尘经洒水降尘、篷布遮盖细散物料、运输车辆篷布遮盖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员工洗手废水及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项目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主要产噪设备为牵张机、绞磨机等,单体设备声源等级在80dB(A)之间,线路施工点较为分散,且产生的噪声经林木及地形阻隔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弃土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尽可能回用,不可回用部分则运输至政府指定位置堆放,土石方可在项目区内全部回填使用,无需外运堆存;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后定期带到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与当地生活垃圾一同处置。施工期不可避免地会对周围植被造成一定破坏,但项目塔基选址为乔木林地,其土地性质会被改变,其余临时占用土地施工结束后对其原有功能进行恢复,由于占地面积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的土地结构,对其影响较小,塔基开挖时,尽量减少土方开挖,减少对基底土层的扰动,开挖后的施工弃土就地回填平整,在施工结束前清理施工迹地,并进行绿化恢复,占用公益林部分则严禁超线施工,严格按照《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并按时缴纳相关补偿费用。砍伐树木较少,植被多为当地常见植被,不会造成区域生物多样性变化,同时施工期不可避免对周围动物造成惊扰,从而短期内远离项目区,项目施工期较短,待施工期结束后,动物又*续迁徙回项目周围,故项目施工不会对生态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及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运营期 项目属于输变电工程,运营期无废气及废水产生,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声环境产生影响。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输变电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根据类比分析,项目沿线声环境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标准,项目运行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 (略) 运行期间, (略) 的维护会对沿线超高树枝进行修剪,修剪后的树枝就近提供给附近村民使用;绝缘子等配件以及其他设备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换,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旧设备、材料等,这些废弃物集中收集后交给原供应商回收处置,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项目运营期不进行树木砍伐,仅对超高树木进行修剪、不会新增占地,对动物中的兽类、两栖爬行类不产生影响,但对飞行经 (略) 附近区域的鸟类会构成障碍,但鸟类飞行主要沿山梁和江河飞行,飞行高度均大大高 (略) 的高度,故项目运行期间不会对生态、大气环境、水环境及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经过理论计算分析,工程运 (略) 造成的电磁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要求,同时,电磁影响将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及细碎物料进行篷布遮盖,可有效降低施工扬尘对外环境的影响;禁止施工人员在跨越河流附近施工时向河流排放施工废水,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采用低噪声环保设备,实行错峰施工,合理布置施工作业时间,可有效降低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带至附近村落垃圾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开挖土石方则全部回填,禁止乱堆乱放;施工期避开雨季,减少水土流失,施工期须在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严禁新增用地,同时临时施工工地在施工结束后严格按照《土地复垦规定》( (略) 令第 19 号)和《土地复垦条例》( (略) 令第 592 号)的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并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并清理场地,严禁捕杀区域野生动物。 (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加强对工作人员有关电磁环境知识的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附近居民有关高电压知识和环保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定期巡检, (略) 运行良好;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基础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减少因设备陈旧产生的噪声,并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运行良好;运营期更换的废旧绝缘子串、电器设备由建设单位物资部门回收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大姚县老尖山风电场扩建项目110k (略)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0878-*(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略) 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姚县老尖山风电场扩建项目110kV (略) 工程项目 | 楚雄州大姚县、姚安县 | 大姚云能 (略) | 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 (略) | 本项目位于楚雄州大姚县、姚安县,拟建1条单回11 (略) 从老尖山拟扩建 110kV升压站西北侧110kV间隔至保顶山风电场升压站110kV侧自北向南第6个出线间隔(现为110kV保姚线间隔),起点老尖山拟扩建110kV升压站西北侧110kV间隔接线点坐标为东经101°33′45.81″,北纬25°35′45.26″,终点220kV保顶山变电站东侧110kV间隔接线点坐标为东经101°21′39.963″,北纬25°34′38.499″。同时依托保顶山风电场升压站预留场地扩建保顶山3#主变,主变容量1×180MVA,并对现有110kV II 段母线进行改造,同时将110kV保姚线调整至保顶山风电场升压站110kV侧自北向南第5个出线间隔(现为备用二间隔);线路改接至双回终端塔左侧(保顶山-升压站方向)。 线路自110kV升压站西北侧架空出线,左转向西走线8km后到达昌河村北侧,避让村庄后继续向西走线至昌蒲塘后左转,连续小角度转向到达老板冲箐,随后右转架空接入220kV保顶山变电站东侧110kV间隔。线路全长22.87km, (略) 架设,全部采用自立式铁塔,新建46基杆塔,其中单回耐张塔27基,单回直线塔19基,大姚县内设置杆塔3基,姚安县内设置杆塔基43基。 | 1、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杆塔建设时扬尘经洒水降尘、篷布遮盖细散物料、运输车辆篷布遮盖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员工洗手废水及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项目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主要产噪设备为牵张机、绞磨机等,单体设备声源等级在80dB(A)之间,线路施工点较为分散,且产生的噪声经林木及地形阻隔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弃土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尽可能回用,不可回用部分则运输至政府指定位置堆放,土石方可在项目区内全部回填使用,无需外运堆存;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后定期带到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与当地生活垃圾一同处置。施工期不可避免地会对周围植被造成一定破坏,但项目塔基选址为乔木林地,其土地性质会被改变,其余临时占用土地施工结束后对其原有功能进行恢复,由于占地面积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的土地结构,对其影响较小,塔基开挖时,尽量减少土方开挖,减少对基底土层的扰动,开挖后的施工弃土就地回填平整,在施工结束前清理施工迹地,并进行绿化恢复,占用公益林部分则严禁超线施工,严格按照《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并按时缴纳相关补偿费用。砍伐树木较少,植被多为当地常见植被,不会造成区域生物多样性变化,同时施工期不可避免对周围动物造成惊扰,从而短期内远离项目区,项目施工期较短,待施工期结束后,动物又*续迁徙回项目周围,故项目施工不会对生态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及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运营期 项目属于输变电工程,运营期无废气及废水产生,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声环境产生影响。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输变电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根据类比分析,项目沿线声环境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标准,项目运行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 (略) 运行期间, (略) 的维护会对沿线超高树枝进行修剪,修剪后的树枝就近提供给附近村民使用;绝缘子等配件以及其他设备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换,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旧设备、材料等,这些废弃物集中收集后交给原供应商回收处置,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项目运营期不进行树木砍伐,仅对超高树木进行修剪、不会新增占地,对动物中的兽类、两栖爬行类不产生影响,但对飞行经 (略) 附近区域的鸟类会构成障碍,但鸟类飞行主要沿山梁和江河飞行,飞行高度均大大高 (略) 的高度,故项目运行期间不会对生态、大气环境、水环境及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经过理论计算分析,工程运 (略) 造成的电磁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要求,同时,电磁影响将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及细碎物料进行篷布遮盖,可有效降低施工扬尘对外环境的影响;禁止施工人员在跨越河流附近施工时向河流排放施工废水,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采用低噪声环保设备,实行错峰施工,合理布置施工作业时间,可有效降低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带至附近村落垃圾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开挖土石方则全部回填,禁止乱堆乱放;施工期避开雨季,减少水土流失,施工期须在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严禁新增用地,同时临时施工工地在施工结束后严格按照《土地复垦规定》( (略) 令第 19 号)和《土地复垦条例》( (略) 令第 592 号)的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并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并清理场地,严禁捕杀区域野生动物。 (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加强对工作人员有关电磁环境知识的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附近居民有关高电压知识和环保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定期巡检, (略) 运行良好;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基础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减少因设备陈旧产生的噪声,并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运行良好;运营期更换的废旧绝缘子串、电器设备由建设单位物资部门回收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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