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海翔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南通海翔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4年7月17日对《南 (略) 钢结构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海行审投资〔2024〕116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108号政务服务大 (略) 数据局投资发展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4年7月17日对《南 (略) 钢结构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海行审投资〔2024〕116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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