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荣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脱硫脱硝除尘设备及煤气炉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安徽荣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脱硫脱硝除尘设备及煤气炉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安徽 (略) “脱硫脱硝除尘设备及煤气炉升级改造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脱硫脱硝除尘设备及煤气炉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 (略) 安徽 (略) 厂区内;
现有工程:单段式煤气发生炉1台,窑炉配套低温干法脱硫脱硝和布袋除尘设施。
拟建项目内容:为节约能源,实现余热回收,将单段式煤气发生炉升级改造成双段式煤发生炉,同时将窑炉脱硫脱硝除尘环保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增装余热蒸汽锅炉1台,项目总投资*元,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580平方米。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 (略)
联 系 人:侯经理
联系电话:0564-*
电子邮箱:*@*q.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 (略)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安徽 (略) 委托六安方青 (略) 承担。
4、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 (略) 下载.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 (略) 址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参与到安徽 (略) “脱硫脱硝除尘设备及煤气炉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活动中。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电子版公众意见表可发至建设单位邮箱,纸质版公众意见表可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至安徽 (略) 。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公众意见表.doc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安徽 (略) “脱硫脱硝除尘设备及煤气炉升级改造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脱硫脱硝除尘设备及煤气炉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 (略) 安徽 (略) 厂区内;
现有工程:单段式煤气发生炉1台,窑炉配套低温干法脱硫脱硝和布袋除尘设施。
拟建项目内容:为节约能源,实现余热回收,将单段式煤气发生炉升级改造成双段式煤发生炉,同时将窑炉脱硫脱硝除尘环保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增装余热蒸汽锅炉1台,项目总投资*元,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580平方米。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 (略)
联 系 人:侯经理
联系电话:0564-*
电子邮箱:*@*q.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 (略)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安徽 (略) 委托六安方青 (略) 承担。
4、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 (略) 下载.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 (略) 址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参与到安徽 (略) “脱硫脱硝除尘设备及煤气炉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活动中。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电子版公众意见表可发至建设单位邮箱,纸质版公众意见表可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至安徽 (略) 。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公众意见表.docx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