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庐江龙桥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区土坑生态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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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庐江龙桥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区土坑生态修复工程

关于安徽庐江 (略) 《安徽庐江龙桥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区土坑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庐江 (略) 《安徽庐江龙桥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区土坑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安徽庐江龙桥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区土坑生态修复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庐江县龙桥镇安徽庐江 (略)
建设单位: 安徽庐江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7月17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 (略) 庐江县安徽庐江 (略) 矿区内已闭库的后家冲尾矿库西南侧,土坑截弯取直面积*m2,在建设单位现有征地范围内,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拟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①土坑排水清淤*.5m3;②坑底平整标高至27.75~28.25m;③边坡修整至边坡高度在7~7.5m,设计坡比为1:2,边坡填方压实系数要求≥0.90;④防渗及锚固包括0.75m厚粘土坑底防渗,1.5mm厚双糙面HDPE土工膜防渗层+300g/m2无纺土工布膜下保护层的边坡防渗,以及坡顶、 (略) 、坡脚的锚固沟(0.5m×0.5m,共1790m);⑤矿区土坑回填总回填量*m3,回填期3.9年;设置两个干砌石分隔坝,分区一*m2、分区二*m2、分区三*m2依次回填施工,其中种植土回填量*m3,有效回填库容*m3(含土坑内脱水淤泥约*m3,经论证可做回填材料的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细粒尾砂*m3);⑥回填至设计标高,封场层覆盖0.5m种植土,采用灌木+花草籽撒播生态恢复*m2;⑦导排系统、应急设施等环保工程和设立宣传标识牌等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灰土拌和、地面洒水等施工环节,不外排;土坑现状积水、泥浆水、施工搅拌废水、施工期汇流于坑内的雨水和渗滤液经沉淀池和水仓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全面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施工中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自卸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等抑尘措施,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加强淤泥臭气管理,清淤和除臭工作应同时开展;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 4811-2024)。 (三)严格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严格按照《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减轻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施工产生的废石,用于土坑回填筑分隔坝和回填方等;细粒尾砂、清淤产生的淤泥作为回填材料用于土坑回填;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集中处理,严禁乱丢乱弃。废矿物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应及时联系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严防二次污染。 (五)严格控制生态影响。施工期优化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边界;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复垦复绿、生态恢复等措施并进行定期维护管养,防范外来物种入侵。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各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泄漏、污染地下水体和土壤。对土坑回填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按要求布设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土壤状况及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七)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按照《报告书》要求的执行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编制、更新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县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八)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九)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邮箱: *@*63.com 通讯地址: (略) 蜀 (略) 1 (略) 政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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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略) 庐江县龙桥镇安徽庐江 (略)
建设单位: 安徽庐江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7月17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 (略) 庐江县安徽庐江 (略) 矿区内已闭库的后家冲尾矿库西南侧,土坑截弯取直面积*m2,在建设单位现有征地范围内,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拟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①土坑排水清淤*.5m3;②坑底平整标高至27.75~28.25m;③边坡修整至边坡高度在7~7.5m,设计坡比为1:2,边坡填方压实系数要求≥0.90;④防渗及锚固包括0.75m厚粘土坑底防渗,1.5mm厚双糙面HDPE土工膜防渗层+300g/m2无纺土工布膜下保护层的边坡防渗,以及坡顶、 (略) 、坡脚的锚固沟(0.5m×0.5m,共1790m);⑤矿区土坑回填总回填量*m3,回填期3.9年;设置两个干砌石分隔坝,分区一*m2、分区二*m2、分区三*m2依次回填施工,其中种植土回填量*m3,有效回填库容*m3(含土坑内脱水淤泥约*m3,经论证可做回填材料的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细粒尾砂*m3);⑥回填至设计标高,封场层覆盖0.5m种植土,采用灌木+花草籽撒播生态恢复*m2;⑦导排系统、应急设施等环保工程和设立宣传标识牌等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灰土拌和、地面洒水等施工环节,不外排;土坑现状积水、泥浆水、施工搅拌废水、施工期汇流于坑内的雨水和渗滤液经沉淀池和水仓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全面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施工中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自卸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等抑尘措施,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加强淤泥臭气管理,清淤和除臭工作应同时开展;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 4811-2024)。 (三)严格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严格按照《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减轻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施工产生的废石,用于土坑回填筑分隔坝和回填方等;细粒尾砂、清淤产生的淤泥作为回填材料用于土坑回填;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集中处理,严禁乱丢乱弃。废矿物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应及时联系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严防二次污染。 (五)严格控制生态影响。施工期优化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边界;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复垦复绿、生态恢复等措施并进行定期维护管养,防范外来物种入侵。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各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泄漏、污染地下水体和土壤。对土坑回填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按要求布设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土壤状况及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七)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按照《报告书》要求的执行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编制、更新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县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八)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九)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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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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