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安委办〔2022〕7号凤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山县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凤安委办〔2022〕7号凤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山县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22年1月12日,四川省丹巴县关州水电站三号机组检修过程中,进水管端口安装的“堵头”突然爆裂,发生透水事故,造成9人死亡。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 (略) 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制定《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凤山县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防范化解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感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清醒认识到当前我县水电站等水利设施运营进入了历史遗留隐息不断增多、安全风险交织叠加的阶段,切实做到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以确定性措施应对不确定性因素,坚决防范化解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重大安全风险。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三个必须”要求,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对于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还不明确的,依法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安全监管部门,真正一抓到底、落实到位,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践行“两个维护”。
二、深入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我县实际,紧扣方案各项要求,围绕水电站、水库、水闸、堤防运行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等关键环节,聚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检修运维安全管理和技术监督、大坝安全管理、防汛管理、应急能力建设等重点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时间节点,对任务目标再细化,对重点工作再梳理,对责任要求再明确,对政策措施再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对于安全管理混乱、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严重、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持证上岗不规范等违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从严处罚、行刑衔接、媒体曝光等措施,始终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特别是对下游有重要设施、存在病险问题或位于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的水电站等重要水利设施,要高度重视设施设备失修失养、超负荷使用等情况,逐一排查到位,“一企一策”提出安全管理措施,真正做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细落地
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水利等部门积极向党委政府主动汇报情况,将水电站等重要水利设施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台账,限期整改销号,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管理责任:要加强动态管理,建立联动机制,主动联系,加强沟通,定期跟踪方案落实情况,对工作不扎实、不深入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及时警示、通报、约谈,水利部门要及时将落实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水利部门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排查梳理水电站等重要水利设施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时协调解决方案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针对性防控措施,坚决防范化解水电站重大安全风险。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大督查力度,定期跟踪督办方案落实情况,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凤山县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凤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4 日
附件
凤山县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吸取关州电站事故教训,加强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管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包括:
(一)所有农村水电站;
(二)所有水库、水闸、堤防工程;
(三)所有在建水利工程。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农村水电站运行安全。重点排查挡水堰坝、压力管道(压力钢管)、调压设施、压力前池、厂房、闸门等构(建)筑物和金属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水轮发电机等主要设备维修养护是否到位,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维修养护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两票三制”是否执行;应急预案是否编制、报批和演练,防汛备用电源、应急(防汛)物资、消防器材、绝缘装备是否按规定配备齐全;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行政责任是否落实并公示责任人。
(二)水库、水闸、堤防工程运行安全。结合开展汛前工程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水库“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水闸、堤防防汛责任人和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应急预案落实及演练情况,水库大坝、溢洪道、放空设施和水闸闸室、闸门、启闭机以及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辖区内工程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要对安全鉴定为三类坝尚未开展除险加固、建成或除险加固(或改扩建)投入使用后未经过洪水考验、除险加固后未经蓄水验收擅自蓄水运用的水库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汛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落实临时安全度汛措施。病险水库汛期原则上一律空库运行,未经蓄水验收的水库大坝不得擅自蓄水运行。
(三)在建水利工程复工复产及度汛。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对存在度汛任务的穿(破) 堤施工建筑物 (略) 水利局,实行清单式管理。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穿透式度汛检查,重点关注穿(破)堤施工建筑物、施工导流建筑物、挡泄水建筑物、水下工程等重点部位及险工险段,特别关注工期滞后影响安全度汛的重点项目和重点部位。同时,要对在建水利工程复工复产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临时用电和隧道工程等部位安全防范、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他制度执行情况等。
(四)水利工程汛前安全检查。工程主管部门(或业主)和工程管理单位要对自查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严格整改销号程序,实行问题清单动态闭环管理。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立查立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制定应急预案。各部门要严格问题导向,加强监督指导,对标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对问题数量多、问题严重的工程进行重点抽查复核,对问题整改进度慢的要跟踪督办,确保汛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五)开展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抽查。在各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小水电站、水库、水闸、堤防和在建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县安委办对上报隐患排查整治发现问题的小水电站、水库、水闸、堤防和在建水利工程,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回头看”抽查。
三、排查整治时间安排
对辖区内的所有农村水电站,所有水库、水闸、堤防工程,所有在建水利工程进行排查整治,外业工作要求在3月 30日前完成。请县水利局、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结合部门行业监管职责,按照《凤山县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排查治理,及时向相应的上级部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请县水利局汇总收集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并于2022年4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和工作台账资料报送至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张兴毅,联系电话:*,0778-*;县安委办邮箱*@*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关州电站透水事故教训,迅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领导带头、深入一线,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层层压实责任,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对辖区内水电站、水库、水闸、堤防运行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度汛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风险隐患。对于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尚不明确的水利设施,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尽快明确责任主体并开展排查整治,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三)彻底整改,消除隐患。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建立排查整治问题台账,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必须挂牌督办,确保排查整治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导,严肃问责。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强化对辖区内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或风险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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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22年1月12日,四川省丹巴县关州水电站三号机组检修过程中,进水管端口安装的“堵头”突然爆裂,发生透水事故,造成9人死亡。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 (略) 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制定《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凤山县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防范化解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感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清醒认识到当前我县水电站等水利设施运营进入了历史遗留隐息不断增多、安全风险交织叠加的阶段,切实做到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以确定性措施应对不确定性因素,坚决防范化解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重大安全风险。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三个必须”要求,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对于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还不明确的,依法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安全监管部门,真正一抓到底、落实到位,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践行“两个维护”。
二、深入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我县实际,紧扣方案各项要求,围绕水电站、水库、水闸、堤防运行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等关键环节,聚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检修运维安全管理和技术监督、大坝安全管理、防汛管理、应急能力建设等重点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时间节点,对任务目标再细化,对重点工作再梳理,对责任要求再明确,对政策措施再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对于安全管理混乱、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严重、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持证上岗不规范等违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从严处罚、行刑衔接、媒体曝光等措施,始终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特别是对下游有重要设施、存在病险问题或位于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的水电站等重要水利设施,要高度重视设施设备失修失养、超负荷使用等情况,逐一排查到位,“一企一策”提出安全管理措施,真正做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细落地
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水利等部门积极向党委政府主动汇报情况,将水电站等重要水利设施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台账,限期整改销号,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管理责任:要加强动态管理,建立联动机制,主动联系,加强沟通,定期跟踪方案落实情况,对工作不扎实、不深入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及时警示、通报、约谈,水利部门要及时将落实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水利部门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排查梳理水电站等重要水利设施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时协调解决方案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针对性防控措施,坚决防范化解水电站重大安全风险。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大督查力度,定期跟踪督办方案落实情况,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凤山县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凤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4 日
附件
凤山县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吸取关州电站事故教训,加强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管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包括:
(一)所有农村水电站;
(二)所有水库、水闸、堤防工程;
(三)所有在建水利工程。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农村水电站运行安全。重点排查挡水堰坝、压力管道(压力钢管)、调压设施、压力前池、厂房、闸门等构(建)筑物和金属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水轮发电机等主要设备维修养护是否到位,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维修养护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两票三制”是否执行;应急预案是否编制、报批和演练,防汛备用电源、应急(防汛)物资、消防器材、绝缘装备是否按规定配备齐全;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行政责任是否落实并公示责任人。
(二)水库、水闸、堤防工程运行安全。结合开展汛前工程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水库“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水闸、堤防防汛责任人和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应急预案落实及演练情况,水库大坝、溢洪道、放空设施和水闸闸室、闸门、启闭机以及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辖区内工程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要对安全鉴定为三类坝尚未开展除险加固、建成或除险加固(或改扩建)投入使用后未经过洪水考验、除险加固后未经蓄水验收擅自蓄水运用的水库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汛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落实临时安全度汛措施。病险水库汛期原则上一律空库运行,未经蓄水验收的水库大坝不得擅自蓄水运行。
(三)在建水利工程复工复产及度汛。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对存在度汛任务的穿(破) 堤施工建筑物 (略) 水利局,实行清单式管理。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穿透式度汛检查,重点关注穿(破)堤施工建筑物、施工导流建筑物、挡泄水建筑物、水下工程等重点部位及险工险段,特别关注工期滞后影响安全度汛的重点项目和重点部位。同时,要对在建水利工程复工复产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临时用电和隧道工程等部位安全防范、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他制度执行情况等。
(四)水利工程汛前安全检查。工程主管部门(或业主)和工程管理单位要对自查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严格整改销号程序,实行问题清单动态闭环管理。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立查立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制定应急预案。各部门要严格问题导向,加强监督指导,对标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对问题数量多、问题严重的工程进行重点抽查复核,对问题整改进度慢的要跟踪督办,确保汛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五)开展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抽查。在各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小水电站、水库、水闸、堤防和在建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县安委办对上报隐患排查整治发现问题的小水电站、水库、水闸、堤防和在建水利工程,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回头看”抽查。
三、排查整治时间安排
对辖区内的所有农村水电站,所有水库、水闸、堤防工程,所有在建水利工程进行排查整治,外业工作要求在3月 30日前完成。请县水利局、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结合部门行业监管职责,按照《凤山县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排查治理,及时向相应的上级部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请县水利局汇总收集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并于2022年4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和工作台账资料报送至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张兴毅,联系电话:*,0778-*;县安委办邮箱*@*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关州电站透水事故教训,迅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领导带头、深入一线,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层层压实责任,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对辖区内水电站、水库、水闸、堤防运行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度汛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风险隐患。对于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尚不明确的水利设施,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尽快明确责任主体并开展排查整治,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三)彻底整改,消除隐患。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建立排查整治问题台账,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必须挂牌督办,确保排查整治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导,严肃问责。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强化对辖区内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或风险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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