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220千伏仙鹤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核准的批复防审批投资〔2024〕16号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220千伏仙鹤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核准的批复防审批投资〔2024〕16号
(略) 防城港供电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核准220千伏仙鹤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 (略) 防城区相关产业发展及居民生产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 (略) 人民政府 (略) 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许 (略) 行政审批局的通知》(防政发〔2017〕39号),同意220千伏仙鹤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建设。
项目代码:2312-*-89-01-*。
项目建设单位: (略) 防城港供电局
项目建设地址: (略) 防城区垌美村220千伏仙鹤变电站内。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在220千伏仙鹤变电站内扩建主变压器1台,新增变电容量180兆伏安,新增10千伏并联电容器4组,容量为4x8兆乏。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元。 (略) 作为项目法人出资本金455.*元(占动态投资的20%),其余1820.*元由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三、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5年12月)等相关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实施。
四、项目核准支持性文件为: (略) 电网规划研究中心《 (略) 220千伏仙鹤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的报告》(电网规〔2023〕121号); (略) 《 (略) 220千伏仙鹤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电规划〔2023〕172号); (略) 不动产登记局桂(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事项报批手续。
七、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建设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八、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建设后,项目业主每月月底前需登录广西 (略) (http://**)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自治区发改委、统计局将对屡次通知仍不按要求报送或更新信息的项目业主,认定为失信行为并列入失信名单。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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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防城港供电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核准220千伏仙鹤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 (略) 防城区相关产业发展及居民生产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 (略) 人民政府 (略) 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许 (略) 行政审批局的通知》(防政发〔2017〕39号),同意220千伏仙鹤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建设。
项目代码:2312-*-89-01-*。
项目建设单位: (略) 防城港供电局
项目建设地址: (略) 防城区垌美村220千伏仙鹤变电站内。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在220千伏仙鹤变电站内扩建主变压器1台,新增变电容量180兆伏安,新增10千伏并联电容器4组,容量为4x8兆乏。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元。 (略) 作为项目法人出资本金455.*元(占动态投资的20%),其余1820.*元由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三、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5年12月)等相关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实施。
四、项目核准支持性文件为: (略) 电网规划研究中心《 (略) 220千伏仙鹤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的报告》(电网规〔2023〕121号); (略) 《 (略) 220千伏仙鹤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电规划〔2023〕172号); (略) 不动产登记局桂(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事项报批手续。
七、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建设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八、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建设后,项目业主每月月底前需登录广西 (略) (http://**)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自治区发改委、统计局将对屡次通知仍不按要求报送或更新信息的项目业主,认定为失信行为并列入失信名单。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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