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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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公示

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商请确认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公示材料的函》(辽林草办函〔2024〕4号)文件要求,经过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公示及相关材料的再次确认,《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符合整合优化规则要求,程序公正规范、结果依法依规,数据真实有效,不存在以调代改,一撤了之的现象。

特此公示。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现状自然保护地名称


调整前面积

调入面积

调出

耕地

人工商品林

矿业权

开发区

城镇

村庄

项目用地

其他

辽宁抚顺猴石省级自然保护区

申报

7769.54

1586.10

15.06

0.10




17.70



公示

7769.53

1650.13

15.05

0.10




17.71



辽宁抚顺龙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申报

4567.99

999.52

60.22

378.60

2.03





0.40

公示

4568.04

999.47

60.21

378.59

2.03





0.40

辽宁猴石国家森林公园

申报

3128.06

――

0.01







1.44

公示

3128.06

――

0.01







1.44

辽宁抚顺长岭子省级湿地公园

申报

61.70

――

7.17








公示

61.70

――

7.17








辽宁兴京省级地质公园

申报

2200.87

266.20


641.70






1.27

公示

2200.87

266.20


641.70






1.27

注:计算容差问题,可忽略不计;

软件版本问题,已核对上报范围一致;

岗山调入比申报少0.05公顷,原因这部分为新 (略) 县自然保护地面积,在省里统计层面不算调入;

猴石自然保护区调入面积1586.10公顷,公示材料面积1650.13公顷中包含64.03公顷为三块石自然保护区面积,不是新宾调入面积。


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商请确认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公示材料的函》(辽林草办函〔2024〕4号)文件要求,经过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公示及相关材料的再次确认,《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符合整合优化规则要求,程序公正规范、结果依法依规,数据真实有效,不存在以调代改,一撤了之的现象。

特此公示。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现状自然保护地名称


调整前面积

调入面积

调出

耕地

人工商品林

矿业权

开发区

城镇

村庄

项目用地

其他

辽宁抚顺猴石省级自然保护区

申报

7769.54

1586.10

15.06

0.10




17.70



公示

7769.53

1650.13

15.05

0.10




17.71



辽宁抚顺龙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申报

4567.99

999.52

60.22

378.60

2.03





0.40

公示

4568.04

999.47

60.21

378.59

2.03





0.40

辽宁猴石国家森林公园

申报

3128.06

――

0.01







1.44

公示

3128.06

――

0.01







1.44

辽宁抚顺长岭子省级湿地公园

申报

61.70

――

7.17








公示

61.70

――

7.17








辽宁兴京省级地质公园

申报

2200.87

266.20


641.70






1.27

公示

2200.87

266.20


641.70






1.27

注:计算容差问题,可忽略不计;

软件版本问题,已核对上报范围一致;

岗山调入比申报少0.05公顷,原因这部分为新 (略) 县自然保护地面积,在省里统计层面不算调入;

猴石自然保护区调入面积1586.10公顷,公示材料面积1650.13公顷中包含64.03公顷为三块石自然保护区面积,不是新宾调入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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