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耐思特瑞科技有限公司地面保障装备及复材研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耐思特瑞科技有限公司地面保障装备及复材研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地面保障装备及复材研制产业化项目 | 天津 (略) |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 (略) 以西、纬七道以北 | 中环广源 (略) | 租用天津安达 (略) 部分厂房,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建设航空复材制造生产线、大型地面装备总装生产线、航空机电一体化产品生产线、模拟训练系统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航空复材*件、大型地面保障装备168台(套)、航空机电一体化产品555台(套)、模拟训练系统30台(套)。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占总投资的0.34%,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航空复材铺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热压罐和烘箱产生的固化废气经真空尾气排气管收集,粘接废气和擦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以上废气经2套“二级活性炭箱”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排气筒P1(不低于20米,5#工业厂房)、P2(不低于16米,6#工业厂房)排放;航空复材型修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P3排放;机电一体化产品组装过程产生的胶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箱”装置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44米高排气筒P4排放;模拟训练系统产生的擦拭、清洗、涂覆、胶粘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焊接烟尘经各自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箱”装置处理、焊接烟尘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最终由1根不低于29米高排气筒P5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的排气筒P6排放。其中,TRVOC、非*烷总烃、*苯和二*苯合计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苯、*酸*酯、*酸*酯、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参照染料尘);油烟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相关限值要求。 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厂房外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苯、*酸*酯、*酸*酯、臭气浓度的排放厂界处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苯、二*苯、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非*烷总烃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循环冷却废水一同经厂区污水总 (略) (略) ,最终排入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生产设备、空压机、水泵、风机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废弃包装物、废边角料、废贴纸、废角磨片、不合格产品、除尘灰,废布袋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或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废包装桶、沾染废物、废*醇、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7.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8.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 (略) 站(http://**.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 (略) 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略) 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 (略) 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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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地面保障装备及复材研制产业化项目 | 天津 (略) |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 (略) 以西、纬七道以北 | 中环广源 (略) | 租用天津安达 (略) 部分厂房,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建设航空复材制造生产线、大型地面装备总装生产线、航空机电一体化产品生产线、模拟训练系统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航空复材*件、大型地面保障装备168台(套)、航空机电一体化产品555台(套)、模拟训练系统30台(套)。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占总投资的0.34%,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航空复材铺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热压罐和烘箱产生的固化废气经真空尾气排气管收集,粘接废气和擦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以上废气经2套“二级活性炭箱”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排气筒P1(不低于20米,5#工业厂房)、P2(不低于16米,6#工业厂房)排放;航空复材型修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P3排放;机电一体化产品组装过程产生的胶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箱”装置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44米高排气筒P4排放;模拟训练系统产生的擦拭、清洗、涂覆、胶粘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焊接烟尘经各自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箱”装置处理、焊接烟尘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最终由1根不低于29米高排气筒P5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的排气筒P6排放。其中,TRVOC、非*烷总烃、*苯和二*苯合计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苯、*酸*酯、*酸*酯、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参照染料尘);油烟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相关限值要求。 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厂房外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苯、*酸*酯、*酸*酯、臭气浓度的排放厂界处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苯、二*苯、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非*烷总烃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循环冷却废水一同经厂区污水总 (略) (略) ,最终排入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生产设备、空压机、水泵、风机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废弃包装物、废边角料、废贴纸、废角磨片、不合格产品、除尘灰,废布袋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或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废包装桶、沾染废物、废*醇、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7.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8.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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