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融合申报办事指南试行
花都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融合申报办事指南试行
为明确花都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融合申报相关要求,制定本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内容
“两证”融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报告表)、排污许可证核发(首次申请)。
(二)申请人范围
花都区辖区范围内, (略) 生态环境局授权给花都分局审批的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表的新建项目,以食品制造、汽车修理与维护、塑料制造业等3个试点行业的新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为范例,其他行业的新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其中,食品制造行业包括方便食品制造143、乳制品制造144、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其他食品制造149、饮料制造152;汽车修理与维护包括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121;塑料制造业包括塑料制品业292。
建设单位以自愿为原则申请“两证”融合申报(详见附件2)。
(三)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不需要取得环评审批或排污许可证的、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或者“黑名单”的编制单位或编制人员编制的,不予受理。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九、十、十一、十二条。
7.《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9.《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10.《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
三、实施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广 (略)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
2.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及有关规划环评要求。
3.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和生态功能要求,或者采取措施后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4.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存在重大环境质量问题,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可行的。
6.须编制公共参与说明的项目,公众参与程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规定要求。
六、申请材料
申报提交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融合申报申请表(格式参见附件2)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建设单位、环评技术服务单位加盖公章 |
2 | “两证”融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含本文附件3“花都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融合申报附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格式详见下文“十、办理流程”相关要求)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建设单位、环评技术服务单位加盖公章 |
2.1 | 公众参与说明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 | 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
2.2 |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
七、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技术评估(专家评审、技术审查、现场踏勘等)、公示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八、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排污许可证
十、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技术指引要求,在原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格式基础上,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融合申报申请表》(附件2)及《花都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融合申报附件》(按行业选择相应的填写范例,附件3)放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附件最前列后,可同步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以及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套材料、融合办理、并联审批、一次办结”。
(一)申报
申请人可通过广东省 (略) 在线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在“全国排 (略) ”上申报排污许可相关资料。
(二)受理
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形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审查
审批部门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标准规范等要求,依法进行审查。
(四)审批
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由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融合办理的审批决定。
(五)发证
审批部门作出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融合办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出具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
本指南未尽 (略) 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负责解释;如本指南与日后国家、省、市最新印发的相关融合申报程序有冲突之处,按国家、省、市最新要求执行。
附件1.办事流程图.docx
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融合申报申请表.docx
附件3-1.花都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融合申报附件(食品制造行业1.0版填写范例).doc
3-2.花都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融合申报附件(汽车修理与维护1.0版填写范例).doc
3-3.花都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融合申报附件(塑料制造业1.0版填写范例).doc
为明确花都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融合申报相关要求,制定本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内容
“两证”融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报告表)、排污许可证核发(首次申请)。
(二)申请人范围
花都区辖区范围内, (略) 生态环境局授权给花都分局审批的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表的新建项目,以食品制造、汽车修理与维护、塑料制造业等3个试点行业的新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为范例,其他行业的新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其中,食品制造行业包括方便食品制造143、乳制品制造144、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其他食品制造149、饮料制造152;汽车修理与维护包括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121;塑料制造业包括塑料制品业292。
建设单位以自愿为原则申请“两证”融合申报(详见附件2)。
(三)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不需要取得环评审批或排污许可证的、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或者“黑名单”的编制单位或编制人员编制的,不予受理。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九、十、十一、十二条。
7.《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9.《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10.《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
三、实施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广 (略)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
2.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及有关规划环评要求。
3.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和生态功能要求,或者采取措施后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4.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存在重大环境质量问题,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可行的。
6.须编制公共参与说明的项目,公众参与程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规定要求。
六、申请材料
申报提交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融合申报申请表(格式参见附件2)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建设单位、环评技术服务单位加盖公章 |
2 | “两证”融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含本文附件3“花都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融合申报附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格式详见下文“十、办理流程”相关要求)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建设单位、环评技术服务单位加盖公章 |
2.1 | 公众参与说明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 | 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
2.2 |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
七、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技术评估(专家评审、技术审查、现场踏勘等)、公示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八、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排污许可证
十、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技术指引要求,在原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格式基础上,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融合申报申请表》(附件2)及《花都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融合申报附件》(按行业选择相应的填写范例,附件3)放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附件最前列后,可同步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以及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套材料、融合办理、并联审批、一次办结”。
(一)申报
申请人可通过广东省 (略) 在线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在“全国排 (略) ”上申报排污许可相关资料。
(二)受理
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形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审查
审批部门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标准规范等要求,依法进行审查。
(四)审批
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由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融合办理的审批决定。
(五)发证
审批部门作出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融合办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出具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
本指南未尽 (略) 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负责解释;如本指南与日后国家、省、市最新印发的相关融合申报程序有冲突之处,按国家、省、市最新要求执行。
附件1.办事流程图.docx
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融合申报申请表.docx
附件3-1.花都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融合申报附件(食品制造行业1.0版填写范例).doc
3-2.花都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融合申报附件(汽车修理与维护1.0版填写范例).doc
3-3.花都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融合申报附件(塑料制造业1.0版填写范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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