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宜川路街道泰山人民坊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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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宜川路街道泰山人民坊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略) 普陀区人民 (略) 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填报的*号《 (略)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024〕53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 (略) 街道泰山人民坊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4)BA*),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 (略) 街道泰山人民坊建设项目。

2、项目代码:**A*。

3、项目建设依据:《 (略) 普陀区甘泉社区W*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C8街坊局部调整(实施深化)》(编号:*)。

4、项目拟选位置:普 (略) 街道, (略) 、南 (略) 、 (略) 、 (略) 。

5、规划用地性质: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c)。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775.1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以审定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略) 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社区级公共服务建筑。

2、建筑容积率:1.0。

3、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按照《 (略) 普陀区甘泉社区W*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C8街坊局部调整(实施深化)》执行。

4、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5、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0米。

6、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周 (略) 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7、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8、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 (略) 城乡规划条例》 和《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 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略)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7日

(略) 普陀区人民 (略) 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填报的*号《 (略)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024〕53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 (略) 街道泰山人民坊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4)BA*),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 (略) 街道泰山人民坊建设项目。

2、项目代码:**A*。

3、项目建设依据:《 (略) 普陀区甘泉社区W*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C8街坊局部调整(实施深化)》(编号:*)。

4、项目拟选位置:普 (略) 街道, (略) 、南 (略) 、 (略) 、 (略) 。

5、规划用地性质: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c)。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775.1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以审定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略) 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社区级公共服务建筑。

2、建筑容积率:1.0。

3、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按照《 (略) 普陀区甘泉社区W*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C8街坊局部调整(实施深化)》执行。

4、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5、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0米。

6、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周 (略) 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7、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8、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 (略) 城乡规划条例》 和《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 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略)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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