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团大公路省界—新津涞公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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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团大公路省界—新津涞公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


津规资源准函〔2024〕29号



静海区人民政府:

(略) 授权审批, (略) (省界— (略) 段)改建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 (略) 人民政府批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0〕16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沿庄镇流庄村和子牙镇王二庄村、东子牙村、宗保村集体农用地10.*公顷(含耕地7.807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沿庄镇流庄村和子牙镇王二庄村、东子牙村、宗保村集体土地11.*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285人,采取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以上批准用地,用 (略) (省界— (略) 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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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规资源准函〔2024〕29号



静海区人民政府:

(略) 授权审批, (略) (省界— (略) 段)改建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 (略) 人民政府批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0〕16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沿庄镇流庄村和子牙镇王二庄村、东子牙村、宗保村集体农用地10.*公顷(含耕地7.807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沿庄镇流庄村和子牙镇王二庄村、东子牙村、宗保村集体土地11.*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285人,采取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以上批准用地,用 (略) (省界— (略) 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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