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浩越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霍邱县浩越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霍邱县 (略) 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 地址: (略) (略)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霍邱县 (略) 生猪养殖项目
二、建设单位:霍邱县 (略)
三、建设地点:项目位 (略) 霍邱县扈胡镇西朱塔村和黄泥岗村
四、项目基本情况
霍邱县 (略) 于2021年1月与霍邱县扈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扈胡镇精准扶贫养殖猪场租赁合同》,响应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要求,其中2栋车间(饲料贮存间及3#育肥猪舍)由镇政府出资建设,租赁给霍邱县 (略) 用于生猪养殖;后期租赁产生的租金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项目占地面积61.89亩,建设3栋猪舍,饲料仓库1栋、1栋办
公辅助用房等,投产后可年存栏4800头生猪。项目于2021年10月开工建设,并于2021年12月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月2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六环(霍邱)罚听告〔2024〕2号),对本项目行政处罚二十万元整。建设单位已于2024年4月完成环境违法处罚罚没款的缴纳。
五、产业政策符合性、规划符合性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一项、农林牧渔业:第14条“现代畜牧业及水产生态健康养殖”中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霍邱县扈胡镇,符合《安徽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 (略) 畜禽禁养限养区划定》、《霍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 号)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等要求。
同时根据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套图结果,本项目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红线;依据霍邱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非禁养区证明,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霍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中的禁养区。
六、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本项目为商品猪养殖,项目拟采用仔猪外购→育肥的流水生产作业,实行常年育肥的生产。
生猪饲养过程主要污染物为恶臭废气、猪尿液、猪舍地面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厂区生产设备会运转噪声、生猪嚎叫声、沼渣、病死猪,疫病防治医疗废物、职工生活垃圾等。
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养殖废水一起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采用“格栅+沉砂集水池+固液分离设备+水解酸化池+黑膜厌氧反应池+沼液贮存池”处理工艺处理后,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中相关要求后,沼液最终作为项目种植区及周边种植基地(消纳土地共3043.14亩)液态肥料使用,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恶臭废气:项目猪舍为轻钢屋架结构,可做到半封闭管理,拟通过控制猪食饲料密度、加强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管控力度、及时清粪、猪舍周边喷洒植物型除臭剂以及周边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恶臭影响;同时项目猪舍采用强制通风,猪舍配套建设过滤墙除臭系统,在猪舍东部墙体设置进风口,西侧墙设置强制引风出风口,猪舍内的恶臭气体按照引风进入过滤墙进行处理,西侧墙体外采用钢结构进行密闭,墙体外采用与墙体同高的湿帘,臭气进入除臭湿帘后,湿帘上有来自于前面的喷淋水,气体流经湿帘空隙时,与水滴接触并进行吸收或中和反应,湿帘能提供足够大的表面积,对气体流动又不致造成过大的阻力,经吸收或中和后的气体经湿帘后排出。
粪污处理区恶臭防治措施:格栅、集水池、水解酸化池池加盖密闭,配套负压引风废气收集系统,废气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堆肥车间采用全封闭式钢结构大棚,配套负压引风废气收集系统,废气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的运行和养殖生猪的嚎叫,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环保设备,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少项目在运营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职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产生的猪粪、沼渣经堆肥后外运安徽润 (略) 生产有机肥使用;病死猪在厂区冷库暂存,委托霍邱县蓼盛畜禽废弃物 (略) 无害化处置;厂区沼气预处理产生的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再生。
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及料塔维护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库分类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对危险废物暂存间、 (略) 、污水处理单元、堆肥车间、事故应急池、沼液贮存池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其他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处理。
八、环境风险防范
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包括沼液外运事故排放引发环境污染、消毒液泄漏风险、沼气泄漏导致火灾、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损坏或渗漏等。
九、环境防护距离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在厂界外没有出现浓度超标点。因此,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综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确定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200m范围。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十、环评总体结论
霍邱县 (略) 生猪养殖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规划要求;在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放的主要污染物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因而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霍邱县 (略) 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 地址: (略) (略)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霍邱县 (略) 生猪养殖项目
二、建设单位:霍邱县 (略)
三、建设地点:项目位 (略) 霍邱县扈胡镇西朱塔村和黄泥岗村
四、项目基本情况
霍邱县 (略) 于2021年1月与霍邱县扈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扈胡镇精准扶贫养殖猪场租赁合同》,响应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要求,其中2栋车间(饲料贮存间及3#育肥猪舍)由镇政府出资建设,租赁给霍邱县 (略) 用于生猪养殖;后期租赁产生的租金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项目占地面积61.89亩,建设3栋猪舍,饲料仓库1栋、1栋办
公辅助用房等,投产后可年存栏4800头生猪。项目于2021年10月开工建设,并于2021年12月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月2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六环(霍邱)罚听告〔2024〕2号),对本项目行政处罚二十万元整。建设单位已于2024年4月完成环境违法处罚罚没款的缴纳。
五、产业政策符合性、规划符合性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一项、农林牧渔业:第14条“现代畜牧业及水产生态健康养殖”中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霍邱县扈胡镇,符合《安徽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 (略) 畜禽禁养限养区划定》、《霍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 号)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等要求。
同时根据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套图结果,本项目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红线;依据霍邱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非禁养区证明,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霍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中的禁养区。
六、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本项目为商品猪养殖,项目拟采用仔猪外购→育肥的流水生产作业,实行常年育肥的生产。
生猪饲养过程主要污染物为恶臭废气、猪尿液、猪舍地面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厂区生产设备会运转噪声、生猪嚎叫声、沼渣、病死猪,疫病防治医疗废物、职工生活垃圾等。
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养殖废水一起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采用“格栅+沉砂集水池+固液分离设备+水解酸化池+黑膜厌氧反应池+沼液贮存池”处理工艺处理后,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中相关要求后,沼液最终作为项目种植区及周边种植基地(消纳土地共3043.14亩)液态肥料使用,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恶臭废气:项目猪舍为轻钢屋架结构,可做到半封闭管理,拟通过控制猪食饲料密度、加强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管控力度、及时清粪、猪舍周边喷洒植物型除臭剂以及周边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恶臭影响;同时项目猪舍采用强制通风,猪舍配套建设过滤墙除臭系统,在猪舍东部墙体设置进风口,西侧墙设置强制引风出风口,猪舍内的恶臭气体按照引风进入过滤墙进行处理,西侧墙体外采用钢结构进行密闭,墙体外采用与墙体同高的湿帘,臭气进入除臭湿帘后,湿帘上有来自于前面的喷淋水,气体流经湿帘空隙时,与水滴接触并进行吸收或中和反应,湿帘能提供足够大的表面积,对气体流动又不致造成过大的阻力,经吸收或中和后的气体经湿帘后排出。
粪污处理区恶臭防治措施:格栅、集水池、水解酸化池池加盖密闭,配套负压引风废气收集系统,废气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堆肥车间采用全封闭式钢结构大棚,配套负压引风废气收集系统,废气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的运行和养殖生猪的嚎叫,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环保设备,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少项目在运营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职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产生的猪粪、沼渣经堆肥后外运安徽润 (略) 生产有机肥使用;病死猪在厂区冷库暂存,委托霍邱县蓼盛畜禽废弃物 (略) 无害化处置;厂区沼气预处理产生的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再生。
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及料塔维护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库分类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对危险废物暂存间、 (略) 、污水处理单元、堆肥车间、事故应急池、沼液贮存池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其他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处理。
八、环境风险防范
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包括沼液外运事故排放引发环境污染、消毒液泄漏风险、沼气泄漏导致火灾、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损坏或渗漏等。
九、环境防护距离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在厂界外没有出现浓度超标点。因此,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综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确定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200m范围。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十、环评总体结论
霍邱县 (略) 生猪养殖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规划要求;在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放的主要污染物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因而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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