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饶市广丰区乌尖山道路及地下管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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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饶市广丰区乌尖山道路及地下管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政公用设施 (略) :

报来《关于 (略) 广丰区 (略) 及地下管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申请》(广市政字〔2024〕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 (略) 功能与品质提升行动,加 (略) 化进程,完善城区地下管廊建设,拓展 (略) 络,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 (略) 广丰区 (略) 及地下管廊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6-*-04-01-*。

项目单位: (略) (略) 政公用设施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广丰区丰溪街道、大石街道。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1、 (略) 向东延伸至大石中学,长约433米,宽24米;2、 (略) 向西延 (略) ,长约780米,宽24米;3、沿大石溪两岸建设沿 (略) 长约800米,宽10米。 (略) 基工程,路面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交通工程及绿化景观工程,并预留燃气管道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专债资金和融资资金。

六、招标内容: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依法依规实施。(具体详见附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

八、 (略) (略) 政公用设施 (略) 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 (略) (略) 政公用设施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略) 广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06月28日


(略) (略) 政公用设施 (略) :

报来《关于 (略) 广丰区 (略) 及地下管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申请》(广市政字〔2024〕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 (略) 功能与品质提升行动,加 (略) 化进程,完善城区地下管廊建设,拓展 (略) 络,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 (略) 广丰区 (略) 及地下管廊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6-*-04-01-*。

项目单位: (略) (略) 政公用设施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广丰区丰溪街道、大石街道。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1、 (略) 向东延伸至大石中学,长约433米,宽24米;2、 (略) 向西延 (略) ,长约780米,宽24米;3、沿大石溪两岸建设沿 (略) 长约800米,宽10米。 (略) 基工程,路面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交通工程及绿化景观工程,并预留燃气管道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专债资金和融资资金。

六、招标内容: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依法依规实施。(具体详见附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

八、 (略) (略) 政公用设施 (略) 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 (略) (略) 政公用设施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略) 广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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