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疆禾节水灌溉有限公司塑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伊宁县疆禾节水灌溉有限公司塑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5月21日,受伊宁县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的委托,霍尔果斯 (略) (以下简称“环评公司”)承担了我单位的“伊宁县 (略) 塑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单位现对“伊宁县 (略) 塑制品厂建设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我公司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如需查阅纸质版报告书可联系霍尔果斯 (略) 。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具体公众范围以第四师7 (略) 为主。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伊宁县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杨启程
电话:177 6757 6626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霍尔果斯 (略)
评价单位联系人:马炜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伊宁县 (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5月21日,受伊宁县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的委托,霍尔果斯 (略) (以下简称“环评公司”)承担了我单位的“伊宁县 (略) 塑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单位现对“伊宁县 (略) 塑制品厂建设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我公司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如需查阅纸质版报告书可联系霍尔果斯 (略) 。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具体公众范围以第四师7 (略) 为主。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伊宁县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杨启程
电话:177 6757 6626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霍尔果斯 (略)
评价单位联系人:马炜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伊宁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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