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场镇人民政府关于举行《前场镇国土空间规划年》征求公众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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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场镇人民政府关于举行《前场镇国土空间规划年》征求公众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根据前场镇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举行〈前场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征求公众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的要求,现将《前场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公众意见稿)听证会(第2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时间:2024年7月26日08:30,地点:前场镇人民政府社保中心三楼会议室。

二、听证会有关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李 猛 前场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二)决策发言人

何 瑞 前场镇党委书记

(三)听证监察人

张 瑞 前场镇纪委书记

唐正杰 前场镇纪检专干

(四)听证记录人

余 波 前场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五)听证代表

刘丽萍 前场镇人大主席

姜杰鑫 前场镇党委组织委员

沈 丹 前场镇党委宣传委员

周建华 前场镇党委政法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孙泽龙 前场镇武装部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方国栋 前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代树成 前场镇新街居委会书记、主任

叶庭新 前场镇庄科村委会书记、主任

李永旺 前场镇石河村委会书记、主任

周春平 前场镇木署村委会书记、主任

李洪华 前场镇稗子田村委会书记、主任

周兴洲 前场镇王朝村委会书记、主任

沈锡明 前场镇新村村委会书记、主任

李东昌 前场镇小河村委会书记、主任

李寿华 前场镇新民村委会书记、主任

杜 斌 前场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李伟亮 前场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边盛海 前场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华安 前场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董学军 前场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六)听证旁听人

陈光梅 前场司法所所长

杨政敏 前场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张晓东 前场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刘发升 前场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李如雪 前场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杨立荣 前场镇平安建设法治办主任

柳思琪 (略) 管所所长

高云松 前场镇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杨丽勤 前场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经审核后确定的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在听证会前准备好发言提纲。

(二)请听证会参会人员做好准备,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自觉遵守听证纪律,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

(三)听证会欢迎新闻媒体参加。



前场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根据前场镇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举行〈前场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征求公众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的要求,现将《前场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公众意见稿)听证会(第2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时间:2024年7月26日08:30,地点:前场镇人民政府社保中心三楼会议室。

二、听证会有关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李 猛 前场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二)决策发言人

何 瑞 前场镇党委书记

(三)听证监察人

张 瑞 前场镇纪委书记

唐正杰 前场镇纪检专干

(四)听证记录人

余 波 前场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五)听证代表

刘丽萍 前场镇人大主席

姜杰鑫 前场镇党委组织委员

沈 丹 前场镇党委宣传委员

周建华 前场镇党委政法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孙泽龙 前场镇武装部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方国栋 前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代树成 前场镇新街居委会书记、主任

叶庭新 前场镇庄科村委会书记、主任

李永旺 前场镇石河村委会书记、主任

周春平 前场镇木署村委会书记、主任

李洪华 前场镇稗子田村委会书记、主任

周兴洲 前场镇王朝村委会书记、主任

沈锡明 前场镇新村村委会书记、主任

李东昌 前场镇小河村委会书记、主任

李寿华 前场镇新民村委会书记、主任

杜 斌 前场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李伟亮 前场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边盛海 前场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华安 前场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董学军 前场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六)听证旁听人

陈光梅 前场司法所所长

杨政敏 前场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张晓东 前场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刘发升 前场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李如雪 前场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杨立荣 前场镇平安建设法治办主任

柳思琪 (略) 管所所长

高云松 前场镇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杨丽勤 前场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经审核后确定的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在听证会前准备好发言提纲。

(二)请听证会参会人员做好准备,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自觉遵守听证纪律,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

(三)听证会欢迎新闻媒体参加。



前场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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