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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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 信息来源麒麟分局
  • 发布时间2024-07-18 17:58:51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 (略) (略) (略) 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楼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法人代表

李金礼

建设地点

(略) 麒麟区白石江街 (略) 223号中国水利水电 (略) 第69幢临街楼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楼建设项目, (略) 麒麟区白石江街 (略) 223号中国水利水电 (略) 第69幢临街楼,总投资*元,环保投资66.*元,项目占地面积709.15m2,总建筑面积为4799.51m2。拟设置180张床位,设置各科病房、抢救、患者和医护人员卫生间、盥洗、护士站、医生办公、治疗、更衣、配套建设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值班室等,住院楼内不新增加科室,检验室、洗衣房、医疗废物暂存间及食堂等其他公用设 (略) 本部。环保工程: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化粪池、输液瓶(袋)暂存点、医疗废物收集桶、生活垃圾桶等环保设施

审批要求

(一)强化装修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废料、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场区应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相关规定。

(二)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雨水经雨 (略) (略) 。医疗废水经新建处理规模为60 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综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 (略) (略) ,最 (略) 两江口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三)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运营期面 (略) 一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2类标准。

(四)医疗废物贮存及处理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等相关规定;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

(五)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环境风险分析专章,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强化项目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六)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4年6月14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 (略) (略) (略) 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公 示

自2024年7月18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74-*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 (略) (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

此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4年7月18日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 信息来源麒麟分局
  • 发布时间2024-07-18 17:58:51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 (略) (略) (略) 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楼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法人代表

李金礼

建设地点

(略) 麒麟区白石江街 (略) 223号中国水利水电 (略) 第69幢临街楼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楼建设项目, (略) 麒麟区白石江街 (略) 223号中国水利水电 (略) 第69幢临街楼,总投资*元,环保投资66.*元,项目占地面积709.15m2,总建筑面积为4799.51m2。拟设置180张床位,设置各科病房、抢救、患者和医护人员卫生间、盥洗、护士站、医生办公、治疗、更衣、配套建设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值班室等,住院楼内不新增加科室,检验室、洗衣房、医疗废物暂存间及食堂等其他公用设 (略) 本部。环保工程: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化粪池、输液瓶(袋)暂存点、医疗废物收集桶、生活垃圾桶等环保设施

审批要求

(一)强化装修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废料、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场区应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相关规定。

(二)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雨水经雨 (略) (略) 。医疗废水经新建处理规模为60 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综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 (略) (略) ,最 (略) 两江口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三)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运营期面 (略) 一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2类标准。

(四)医疗废物贮存及处理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等相关规定;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

(五)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环境风险分析专章,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强化项目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六)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4年6月14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 (略) (略) (略) 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公 示

自2024年7月18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74-*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 (略) (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

此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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