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解放街道创业路以东,华玉路以南原印电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嘉兴市南湖区解放街道创业路以东,华玉路以南原印电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略) 南湖区解放 (略) 以东, (略) 以南(原印电厂)地块位于 (略) 南湖区解放街道,南至嘉兴汽 (略) , (略) , (略) ,东至现代驾校。中心坐标为东经120.*°,北纬30.*°,占地面积为*m2(约21.618亩)。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为农田,1985年以后嘉 (略) 板厂(行业代码为398 (略) 制造)在本地块从 (略) 板的生产,2002年企业停产,企业的设备、原辅料、固废已全部搬离,厂房进行出租。2024年3月地块内所有租赁企业均已搬离,厂房清空后地块北侧及西侧修建围栏,建筑物在4月全部拆除(拆除建筑垃圾约*方,均已清运),地块经过平整后无利用。地块现属于工业用地(M),根据《 (略) 中心城区1-3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4.29),地块规划为商务用地(B2),属于《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中的商业服务业用地(09),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非敏感用地。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化工(含制药、农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等8个行业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为*类地块。地块内历史企业嘉 (略) 板厂虽为电子行业,但生产过程中涉及电镀工序,依据从严管理要求,本地块归类为*类地块。
(略) (略) 委托,浙江嘉兴环发 (略) 针对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综合考虑到地块内及地块外历史生产活动、现场踏勘结果。
本次调查工作按第二类用地标准进行采样、检测与评估。采样及检测由浙江中 (略) (略) 完成,2024年03月25日~2024年04月03日完成采样,2024年03月25日~2024年04月10日完成检测,本次共采集15个土壤点,67个土壤样品(包含7个土壤现场平行样),7个地下水点,9个地下水样品(包含2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
本地块土壤检测指标为57项,地块内布设14个土壤监测点,地块外1个土壤监测点,检出项目共计16项。地块内土壤各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或未超出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表明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本地块地下水检测指标共计77项,地块内布设6个地下水监测井,对照点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井,检出项目共计36项。从监测结果分析,地块内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Ⅳ类标准,其余各项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Ⅳ类标准及其他相关评价标准。对照点中,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溶解性固体总量、氯化物、钠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Ⅳ类标准,其余各项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Ⅳ类标准及其他相关评价标准。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年9月),上述因子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且无相关毒性参数和理化参数,且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禁采地下水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87号),该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因此其健康风险可接受。对比对照点浓度可知,地块内及对照点内地下水中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均超标,说明该区域受人类生活扰动较大。地块内氨氮超标区域主要为污水站及蚀刻电镀车间,该区域在2016年期间租赁给嘉兴 (略) ,该企业在该区域内建造小厨房及休息室,职工生活活动对该区域的地下水水质有一定的影响。超标因子为一般感官性状因子,表明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地块内土壤各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或未超出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中超标因子为一般感官性状因子,本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认为, (略) 南湖区解放 (略) 以东, (略) 以南(原印电厂)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第二类用地的各项指标,不属于污染地块,后续可用作第二类用地(商业用地)进行后续的开发利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
(略) 南湖区解放 (略) 以东, (略) 以南(原印电厂)地块位于 (略) 南湖区解放街道,南至嘉兴汽 (略) , (略) , (略) ,东至现代驾校。中心坐标为东经120.*°,北纬30.*°,占地面积为*m2(约21.618亩)。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为农田,1985年以后嘉 (略) 板厂(行业代码为398 (略) 制造)在本地块从 (略) 板的生产,2002年企业停产,企业的设备、原辅料、固废已全部搬离,厂房进行出租。2024年3月地块内所有租赁企业均已搬离,厂房清空后地块北侧及西侧修建围栏,建筑物在4月全部拆除(拆除建筑垃圾约*方,均已清运),地块经过平整后无利用。地块现属于工业用地(M),根据《 (略) 中心城区1-3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4.29),地块规划为商务用地(B2),属于《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中的商业服务业用地(09),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非敏感用地。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化工(含制药、农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等8个行业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为*类地块。地块内历史企业嘉 (略) 板厂虽为电子行业,但生产过程中涉及电镀工序,依据从严管理要求,本地块归类为*类地块。
(略) (略) 委托,浙江嘉兴环发 (略) 针对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综合考虑到地块内及地块外历史生产活动、现场踏勘结果。
本次调查工作按第二类用地标准进行采样、检测与评估。采样及检测由浙江中 (略) (略) 完成,2024年03月25日~2024年04月03日完成采样,2024年03月25日~2024年04月10日完成检测,本次共采集15个土壤点,67个土壤样品(包含7个土壤现场平行样),7个地下水点,9个地下水样品(包含2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
本地块土壤检测指标为57项,地块内布设14个土壤监测点,地块外1个土壤监测点,检出项目共计16项。地块内土壤各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或未超出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表明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本地块地下水检测指标共计77项,地块内布设6个地下水监测井,对照点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井,检出项目共计36项。从监测结果分析,地块内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Ⅳ类标准,其余各项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Ⅳ类标准及其他相关评价标准。对照点中,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溶解性固体总量、氯化物、钠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Ⅳ类标准,其余各项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Ⅳ类标准及其他相关评价标准。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年9月),上述因子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且无相关毒性参数和理化参数,且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禁采地下水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87号),该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因此其健康风险可接受。对比对照点浓度可知,地块内及对照点内地下水中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均超标,说明该区域受人类生活扰动较大。地块内氨氮超标区域主要为污水站及蚀刻电镀车间,该区域在2016年期间租赁给嘉兴 (略) ,该企业在该区域内建造小厨房及休息室,职工生活活动对该区域的地下水水质有一定的影响。超标因子为一般感官性状因子,表明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地块内土壤各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或未超出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中超标因子为一般感官性状因子,本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认为, (略) 南湖区解放 (略) 以东, (略) 以南(原印电厂)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第二类用地的各项指标,不属于污染地块,后续可用作第二类用地(商业用地)进行后续的开发利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