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松江区石湖荡镇浦江之首开放休闲林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的批复
关于2024年松江区石湖荡镇浦江之首开放休闲林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的批复
关于2024年松江区石湖荡镇浦江之首
开放休闲林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深度)的批复
(略) 松江区林业站: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报送2024年松江区石湖荡镇浦江之首开放休闲林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的请示》(松林发〔2024〕3号)等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松江区石湖荡镇浦江之首开放休闲林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法人: (略) 松江区林业站。
三、建设地址:本项 (略) 松江区石湖荡镇东夏村,北 (略) 、南至圆泄泾、西至现状林地、东至浦江之首景区。本项目建设实施面积168.54亩。
四、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林间整理、景观改造、增设基础设施及休憩设施等:一是对实施范围林区林相结构不合理区域进行生态疏伐、补植、清理等改造;二是对核心区域林地内配置“四化”苗木,增加花灌木等进行景观提升;三是增加景观步道,完善给排水系统,同时配备标识标牌、宣传栏等设施;四是在核心景观区域增加休憩座椅等配套设施。
五、工程概算:项目建设资金由松江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项目总投资约为336.*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约为30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为32.*元。
接文后,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下一阶段中按照评审专家意见进一步优化,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需遵循相关意见规范执行。按照国家、本市和区相关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各项审批手续,抓紧项目建设推进,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
特此批复
附件:1.委办局意见征询
2.专家评审意见
3.委办局及专家意见回复
4.专业条线意见
(略) 松 (略) 容管理局
2024年6月12日
附件1 委办局意见征询
附件2 专家评审意见
关于2024年松江区石湖荡镇浦江之首
开放休闲林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深度)的批复
(略) 松江区林业站: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报送2024年松江区石湖荡镇浦江之首开放休闲林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的请示》(松林发〔2024〕3号)等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松江区石湖荡镇浦江之首开放休闲林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法人: (略) 松江区林业站。
三、建设地址:本项 (略) 松江区石湖荡镇东夏村,北 (略) 、南至圆泄泾、西至现状林地、东至浦江之首景区。本项目建设实施面积168.54亩。
四、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林间整理、景观改造、增设基础设施及休憩设施等:一是对实施范围林区林相结构不合理区域进行生态疏伐、补植、清理等改造;二是对核心区域林地内配置“四化”苗木,增加花灌木等进行景观提升;三是增加景观步道,完善给排水系统,同时配备标识标牌、宣传栏等设施;四是在核心景观区域增加休憩座椅等配套设施。
五、工程概算:项目建设资金由松江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项目总投资约为336.*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约为30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为32.*元。
接文后,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下一阶段中按照评审专家意见进一步优化,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需遵循相关意见规范执行。按照国家、本市和区相关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各项审批手续,抓紧项目建设推进,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
特此批复
附件:1.委办局意见征询
2.专家评审意见
3.委办局及专家意见回复
4.专业条线意见
(略) 松 (略) 容管理局
2024年6月12日
附件1 委办局意见征询
附件2 专家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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