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高新区分中心GG2403号储备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兰州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高新区分中心GG2403号储备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甘肃省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场所用地的,特别是现状为农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土地储备投资中心高新区分中心GG2403号储备用地地块现阶段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建设土地,地块用途计划变更为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场所用地M1,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土地储备投资中心高新区分中心委托甘肃 (略) (略) 土地储备投资中心高新区分中心GG2403号储备用地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 土地储备投资中心高新区分中心GG2403号储备用地(已下简称“GG2403号储备用地地块”)位于甘肃省兰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连园 (略) 西侧、 (略) 北侧,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4.*°,北纬35.*°。GG2403号储备用地目前已被征收为国有集体土地,调查地块总面积为*.8平方米(合43.928亩),用地规划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于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场所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项目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程序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结果

“GG2403号储备用地地块”历史上土地主要为孙家坡村农用地(耕地)及少量居民住户,无其他生产活动,不存在污染调查地块可能。因此,调查地块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进行后续阶段调查(即现场的土壤、地下水等环境因素的采样监测工作)。

四、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土地储备投资中心高新区分中心

地址: (略) 城 (略) 1258号

联系人:王连鹏

联系电话:*

二、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甘肃 (略)

地址: (略) 安 (略) (略) 922号

联系人:朱丽梅

联系电话:*

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略) ,兰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甘肃省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场所用地的,特别是现状为农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土地储备投资中心高新区分中心GG2403号储备用地地块现阶段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建设土地,地块用途计划变更为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场所用地M1,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土地储备投资中心高新区分中心委托甘肃 (略) (略) 土地储备投资中心高新区分中心GG2403号储备用地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 土地储备投资中心高新区分中心GG2403号储备用地(已下简称“GG2403号储备用地地块”)位于甘肃省兰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连园 (略) 西侧、 (略) 北侧,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4.*°,北纬35.*°。GG2403号储备用地目前已被征收为国有集体土地,调查地块总面积为*.8平方米(合43.928亩),用地规划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于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场所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项目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程序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结果

“GG2403号储备用地地块”历史上土地主要为孙家坡村农用地(耕地)及少量居民住户,无其他生产活动,不存在污染调查地块可能。因此,调查地块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进行后续阶段调查(即现场的土壤、地下水等环境因素的采样监测工作)。

四、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土地储备投资中心高新区分中心

地址: (略) 城 (略) 1258号

联系人:王连鹏

联系电话:*

二、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甘肃 (略)

地址: (略) 安 (略) (略) 922号

联系人:朱丽梅

联系电话:*

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略) ,兰州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